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3月份起,市县(区)联动,对全市社会组织分级分别进行随机抽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年检等情况;内部治理、组织架构、日常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依法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捐赠资助等情况;是否有涉黑涉恶、非法集资等现象。
检查前将随机抽取名单,在5个工作日前,通过信函等方式向被抽查社会组织送达抽查告知书。请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做好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随时接受检查。
天水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