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晓强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宏、蒲朝晖、宋建平、王晓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坤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和《<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报告》、关于市七届人大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的情况汇报;研究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范围(草案),《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办法》,关于《天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规划(2019年—2020年)》的情况汇报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制定《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工作的办法》,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市人大代表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闭会期间履职力度,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做到联系选民全覆盖、履行义务勇担当。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办法》科学合理、务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