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市级河长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按照《天水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规定,根据市领导人员、职务和分工变动情况,经请示市总河长同意,对部分市级副总河长、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7条河流的部分总河长、河段长进行了调整。请各县区依据人员变动情况,对县区、乡镇、村社级河长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河长名录,及时对河长制公示牌进行更新。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