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天水市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构建天水市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当前,我市正处于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对金融的需求巨大。发展绿色金融,是有效引导要素资源向绿色环保产业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引领金融业发展新趋势、新潮流的有效途径,是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绿色金融管理制度、目标和指标体系,以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引导、促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增长潜力。
(三)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规的配套支持,构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多元化、互补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动员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低碳经济协调发展。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努力实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且高于上年绿色信贷余额增速。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数量显著增加,各类社会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一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发展定位,有区别有侧重的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政策性银行机构要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为循环经济、海绵城市等绿色项目建设提供期限合理、稳定的资金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积极发挥网络渠道、业务功能协同等优势,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绿色金融服务。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机构要积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二是明确绿色信贷支持重点。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生态产业、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开发、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绿色交通、绿色消费等领域,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林权、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大力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重点在绿色金融项目评价机制、绿色消费信贷、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企业投贷联动、绿色供应链融资、绿色信用建设等方面推动改革创新。三是完善绿色信贷授信审批流程。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加强与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的沟通,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帮助完善“绿色项目清单”。加强授信管理,将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全流程管理。加快建立绿色信贷授信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和收费标准,降低绿色信贷成本,保持绿色信贷持续较快增长。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一是探索发行绿色债券。加大直接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向绿色环保企业推介债务融资工具。按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标准,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的培植力度。大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引导绿色环保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优先和主要用于支持绿色环保企业。二是推动设立发展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各级政府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绿色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积极加入。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规章制度,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设计具有特色和绿色产业特点的绿色保险产品。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主动在我市煤炭、玻璃、水泥、化工、制药、火电等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及推广工作。积极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业灾害保险等产品。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对绿色信贷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为绿色企业和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降低绿色信贷风险。对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政策激励和信贷约束等方式逐步落实参保投保,并将有无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作为获取其他绿色金融服务的优先条件。主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保部门,加强环境风险监督防范。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四)完善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政策性和商业性绿色信贷担保体系,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对符合要求的绿色环保项目、绿色创业创新企业和绿色农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企业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
(五)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一是提升金融数字化水平。大力推进金融管理和业务系统数字化建设,完善网络平台和电子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建设绿色数控中心和云技术绿色数据中心。二是积极发展绿色结算与支付。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上结算、银行划转、代收代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普及电子账单、ATM、POS机等服务手段,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支持发展智能化、便民化的小区金融超市。三是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相关的专业金融机构以及交易市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征信评信、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天水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绿色金融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加强对绿色金融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分解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责任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统计标准和要求,及时向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报送真实、可信的绿色金融统计数据和绿色金融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金融、财政和监管政策配套支持,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监管部门应适当提高绿色金融风险容忍度。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通过实施产业基金撬动、绿色信贷贴息、设立风险补偿金等措施,降低绿色信贷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