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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
(2018/7/9 17:55:52)  来源:天水在线  打印本页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精神,着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抢抓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坚持将文化旅游产业确立为全市首位产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文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打响品牌、提高品质、提升品位,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多业态旅游和智慧旅游,推动天水由文化旅游大市向文化旅游强市转变,全力把天水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丝绸之路名城。

  (二)基本原则

  —— 保护优先、优质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

  ——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破体制制约,创新运营机制,强化文旅部门统筹职能,转变行业管理方式,构建科学高效工作体制和市场机制。

  —— 政府引导、培育市场。完善优惠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 打造品牌、统筹推进。根据市、县区文化旅游资源特点,科学规划文化旅游特色产品,打造重点品牌。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打造城乡文化旅游综合体,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企业数量达到1000个,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40个;旅游人数达到6000万人次(其中过夜游客达到1900万人次),综合收入突破350亿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26%和30%以上;入境游客达到1.6万人次,旅游创汇280万美元。加快建设麦积山、伏羲庙、大地湾3个大景区,深度开发10个精品景区、20个特色景区,培育打造30个文化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发展壮大20个年产值过千万元的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文化旅游业带动社会就业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企业实力显着增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首位产业、绿色产业和富民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机制

  1.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文化旅游部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健全完善县区文化旅游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加快建立市、县区“1+3+N”旅游综合监管执法机制,积极构建联勤联动、全域覆盖、快捷高效的联合执法体系。(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2. 理顺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省上“三权分置”要求,深化麦积山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景区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运营机制,推动大景区大发展。创新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将玉泉观、南郭寺等景区管理权和经营权划归文化旅游部门,建立景区公司化开发运营机制,激发景区发展活力。(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麦积山石窟艺术研究所、各县区负责)

  (二)加快全域旅游发展

  3. 积极推进全域旅游。深入实施《天水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进程,推进武山县和麦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积极鼓励其他县区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全域旅游网络体系,建立健全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统筹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自驾游房车基地(营地)。到2020年,全市建成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咨询点)30处、自驾车房车基地(营地)10处。(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4. 高水平建设大景区。深入实施《麦积山大景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麦积山游客服务中心、麦积山大景区大环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打造百万人次景区”目标,加快建设伏羲庙和大地湾大景区,完善大景区开发建设规划,实施好伏羲庙游客中心、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提升景区综合服务水平。(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小陇山林业实验局、麦积山石窟研究所、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负责)

  5. 开发建设精品景区。全面提升南郭寺、玉泉观、大像山、水帘洞等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发展质量,将胡氏民居、木梯寺等10个景区打造成精品景区。围绕“创A升A”和质量提升,将李广陵园、青鹃山等30个景区建成特色景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三)培育旅游新兴业态

  6. 发展文化旅游。依托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石窟文化和三国文化五大历史文化和地域民间民俗文化,创意策划打造一批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特色文化旅游体验项目。深度挖掘麦积山、伏羲庙、大地湾、水帘洞、大像山、回乡风情园等重点景区文化内涵,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条,打造大众化文化旅游产品。(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7. 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天水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村镇发展规划,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农民宅基地等资源,整合农村异地搬迁、水利河道治理、交通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林业绿化等项目资金,规划建设一批田园旅游综合体,引导发展乡村旅游,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到2020年,发展标准化农家乐1000户,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8. 发展生态旅游。利用林业、草原、水体等资源,积极开发农林观光、休闲度假、农事体验、游园采摘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鼓励城镇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镇休闲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负责)

  9. 发展康养旅游。全面实施《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天水片区规划》,深度开发温泉疗养、药膳美食等养生保健旅游产品。加快麦积山中医药休闲养生度假和自然生态养生基地、武(山)—清(水)—街(亭)温泉养生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各县区负责)

  10. 发展体育旅游。制定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实施方案,借助举办承办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麦积山山地自行车赛、龙舟公开赛和“李广杯”传统射箭比赛等国际国内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开发体育竞技、运动健身、攀岩探险、徒步穿越等体育旅游项目,认定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体育旅游产品。(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11. 发展研学旅游。完善麦积山论坛永久会址、市博物馆、大地湾博物馆、天水地质博物馆、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山植物园、秦州青少年森林体验教育中心、武山蔬菜科技示范园等研学旅游基地接待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研学旅游。(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文明办、各县区负责)

  12. 发展工业旅游。挖掘整理工业遗产,加大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工业遗址保护力度,将其打造成工业遗产旅游基地。依托星火机床、华天电子、长开电工、黄河啤酒、岐黄药业等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工业旅游项目,打造一批观光工厂、工业博物馆、工业遗址公园、工业文化创意基地。(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四)深化文化旅游融合

  13. 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依托大景区建设旅游演艺场所,鼓励各类专业艺术院团在景区和园区创演高水准演艺节目。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方式,推动《一画开天》《麦积圣歌》《大秦文公》《轩辕大帝》等精品剧目面向游客定时定点演出。4A级以上景区实现旅游旺季演艺节目演出常态化。推动《天秀天水》大型旅游演艺项目落地实施。(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14. 打造提升节会品牌。承接办好甘肃省公祭人文始祖伏羲大典暨中国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创新办好李杜诗歌节、“影像丝绸之路”—天水摄影双年展等重点分项活动。持续办好秦安女娲文化旅游节、清水轩辕文化旅游节、武山祈福文化旅游节、甘谷大像山文化旅游节、张家川关山文化旅游节等县域品牌节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公祭伏羲大典办、市文联、各县区负责)

  15. 实施文化遗产活化工程。加强文化遗产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深度开发再现、活化、衍生系列主题旅游产品,让文物“动”起来、经典“活”起来、传统“走”出来。实施文化遗产 “历史再现”工程。(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16. 加快名镇名村开发。按照城镇旅游化、景城一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立足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生态乡镇、旅游名镇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五)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17. 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文化企业支持力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积极搭建市场平台,形成一定规模的线上线下文化产品交易市场,着力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依托天水国际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化会展产业。(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18. 建设文旅产业园区。着力开发打造麦积山文化旅游产业园、伏羲庙文化旅游产业园、卦台山文化旅游产业园和大地湾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围绕五大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间文化,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融合多样、配套设施完备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19. 丰富文化商品类型。推动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创意设计、绿色印刷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影视制作、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出版发行等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市场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负责)

  20. 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建立体现企业优势、可持续的经营模式,促进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打造一批文化“旗舰”企业。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批资产质量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文化骨干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六)构建文旅服务体系

  21. 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加快天水机场迁建工作,适时增开新航线。依托宝兰高铁,增开更多旅游专列。加快实施在建重大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优化提升市、县区旅游专线和客运专线运营水平。到2020年,实现4A级景区通一级、3A级景区通二级公路,4A级以上景区通旅游专线车。(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天水机场公司、天水火车站、各县区负责)

  22. 加快智慧旅游建设。全力实施《天水市加快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智慧文化旅游“一中心、三平台、十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文化旅游管理、营销和服务智慧化。依托陇东南旅游联盟秘书处,在天水规划建设陇东南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智慧城市办、各县区负责)

  23. 研发文化旅游商品。扩大雕漆、陶艺、丝毯、玉器、麻鞋等特色旅游产品生产规模。规划建设天水文化旅游商城,县区建设旅游商品购物街各1条。研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定期举办天水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和展销大会,促进文旅商品生产、研发、营销紧密结合。(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4. 开发特色旅游餐饮。提升“伏羲”菜系品质和天水名小吃品位,积极开发原生态餐饮、养生美食、风味小吃等地方餐饮。举办特色餐饮大赛,开展名菜名店评选活动,认定一批餐饮技艺传承人。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美食一条街(夜市)。(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5. 扶持旅游饭店发展。实施《天水市加快旅游饭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开展旅游饭店评星定级。大力发展主题酒店、养生度假酒店和生态庄园酒店。开发建设农家客栈、休闲农庄、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到2020年全市发展旅游饭店260家(其中旅游星级饭店60家),床位总数达到5万张。(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县区负责)

  26. 推动旅行社业转型。深入推进“互联网+旅行社”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全市旅行社业O2O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体系。鼓励旅行社到市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航空、铁路票务以及会议展览、商务旅游、体育赛事等业务领域,做强做优旅行社业。(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负责)

  27. 积极实施“厕所革命”。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全域无垃圾”城市等创建工作,突出城区、景区、乡村和交通沿线,采取建、改、扩、养、管相结合方式,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和改造升级,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新改建旅游厕所200座。(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局、各县区负责)

  28.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市、县区两级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机构,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建立旅游诚信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坚决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推动行业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提高全民文明旅游素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各县区负责)

  (七)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29. 全力开展品牌宣传。主打“羲皇故里·世界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人文天水·丝绸之路历史文化名城、陇上江南·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三大品牌,力推羲皇故里寻根祭祖游、百里石窟艺术走廊游、丝绸之路名城古韵游、秦汉三国文化遗迹游、陇上回乡民族风情游、秦岭森林生态休闲游、天水沐浴温泉度假游、美丽乡村农业观光游、中医中药养生保健游、草原风光民俗体验游等十大特色旅游,形成内外互联、相互支撑的特色旅游品牌发展格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各县区负责)

  30. 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围绕城市主打品牌,整合部门宣传资源,建立联合推广营销机制。瞄准周边省区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精准营销。引导景区、住宿等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淡旺季价格浮动机制。充分运用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影视植入、达人踩线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体验式宣传营销。启动开展天水文化旅游全国网络媒体宣传推广计划。实施《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天水人游天水”活动优惠办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区负责)

  31. 扩大文旅对外交流。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西北协作体、关中—天水经济区、关中平原城市群等区域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深化优秀文艺精品剧目互动交流演出,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负责)

  32. 营造全民旅游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全域旅游、智慧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全民参与文化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旅游参与者、个个都是文化传播者”的良好发展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八)强化文旅项目建设

  33. 完善文旅规划体系。强化全市文化旅游业重要领域、重点景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确保全域文化旅游资源高品质开发、可持续利用。全市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启动建设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业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编制、修订和调整与文化旅游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文化旅游部门意见,并与全市文化旅游总体规划相衔接。(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34. 加快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推动黄河雕漆文化博览园、华昌欢乐城、麦积山自驾车房车营地、大象天水·秦源古镇旅游综合体、百花小镇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实施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世行贷款项目,确保年均投资增幅15%以上。精心谋划一批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带动能力强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负责)

  35. 强化项目招商引资。加大政策招商、园区招商、节会招商等招商力度,开展好“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实效。各县区每年完成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1个,单个招商项目投资额不少于2亿元。(市招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工信委、各县区负责)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从2019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以上,主要用于项目基建、创研开发、文物保护及人才培养、宣传营销、投资奖补、考核奖励等方面。县区政府要加大文化旅游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从2019年起,两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项资金分别提高到各1000万元,五县分别提高到各500万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持续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导向性投入力度,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设立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从2018年起,将市级预算安排资金作为市级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资金,并视基金运营情况对财政注资规模予以调增。(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负责)

  (二)建立多元融资机制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切实用好用活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全市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文化旅游企业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通过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等方式参与文化旅游开发建设,鼓励保险公司推出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跨国游等新兴旅游保险产品。鼓励县区政府对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作价评估,采取有偿委托经营或其他约定经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开发经营。(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已制定出台的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投资消费等各类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且属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小微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减免专利申请费用。(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落实《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推动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公益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总面积不超过20%——30%的商住项目,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府联系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市属及驻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评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旅首位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同管理、同考核。(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项目管理

  实施文旅项目招大引强工程,加大中央、省级财政等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完善全市重大文旅项目“联审联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文旅项目审批效率。坚持市领导联系重点文旅项目制度,高效务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工作环境和尊才爱才社会环境,打造区域文化旅游“人才高地”。加强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形成短期培训、中期培养、远期开发和岗位培训、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格局。鼓励支持市属及驻市大中专院校加快文化旅游院系及专业机构建设,积极培养本土化紧缺人才。加强中高级文化旅游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干部到高校或市外文化旅游机构深造。积极引进文旅紧缺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机制。出台《天水市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壮大导游队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负责)

  (四)加大督查考核

  坚持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督促重大文化旅游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年度责任清单制度,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协同督查通报机制和问责机制,实施重点任务季度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实绩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实行对县区政府与市直部门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和提拔任用重要依据。(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甘发〔2018〕7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严格遵守国家、省上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凡是在天水投资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报批、优先供地。

  第三条 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步道等公益性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第四条 经营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参照区域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确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第五条 经市、县区政府认定的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配套的商住项目,按照“先文化旅游项目、后商住开发”的原则,对所配套商住用地纳入到文化旅游项目总用地规模进行统一管理控制,商住配套用地面积控制在总面积的20%——30%。项目依照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性指标整体按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供地,允许对项目的商住部分办理单独产权。供地后一年内不开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终止项目,收回土地。

  第六条 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涉及深度贫困县区的,执行国家、省级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政策。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田园综合体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第八条 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通过旧房收购、土地复垦等办法,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第九条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发展乡村旅游。

  第十条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变”改革(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及脱贫攻坚工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第十一条 对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联营入股等方式,降低文化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

  第十二条 对新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在政策允许的最长期限内缴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调整的政策执行)。市、县(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办法实施效果每三年评估一次,并上报同级政府。

天政办发〔2018〕10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全市旅游饭店业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饭店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于加快全市旅游饭店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推动天水旅游饭店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扩大市场供给为主线,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管理服务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和便利化为目的,充分发挥我市的区位优势、历史文化优势和自然环境优势,加快星级饭店、品牌连锁饭店、主题特色饭店、智慧饭店和乡村民宿等各类旅游饭店的发展,推进全市旅游饭店业结构更加优化、品牌特色更加凸显、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推动旅游、商务、休闲、度假、会议、会展饭店多元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品牌逐步树立,质量全面提升,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主题特色鲜明、文化元素独具的旅游饭店发展体系。到2020年,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总量达到260家,其中星级饭店50家,床位5万张(含民宿)。在区域布局上,两区各建成至少1家五星级饭店、2家知名品牌连锁饭店,五县各自至少新创建1家四星级旅游饭店。
  (一)改造新建一批星级饭店。引导饭店企业狠抓硬件达标、软件提升,确保达到星级标准要求。鼓励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饭店申报旅游星级饭店,重点鼓励已达到星级标准的现有饭店积极申报星级评定。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高等级、高品质饭店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4A 、5A级景区所在地,要根据游客接待量适当增加星级饭店,满足游客的食宿需求。
  (二)引进一批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大力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助推全市饭店业水平提升。坚持引进知名品牌和提升当地品牌并重,积极引进知名品牌连锁饭店及管理公司投资,托管高档饭店,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鼓励发展本土化连锁品牌饭店;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饭店通过合资、合作、资产整合等方式,重组盘活饭店资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饭店市场竞争能力。
  (三)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饭店。围绕天水历史、文化、民俗等旅游资源,突出主题,提升品位,打造一批文化主题饭店;充分利用天水温泉、森林、中医药等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和体验的特色品牌饭店。
  (四)发展一批规范化精品民宿。挖掘乡村生态、民俗文化、古村古镇等特色资源,结合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采取政策扶持、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村精品民宿;结合去库存、去产能,利用过剩的城市空置房产、废旧厂房、写字楼等,整合改造提升,打造成度假租赁饭店和城市精品民宿。
  (五)积极创建一批智慧饭店。主动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新趋势,全面提升旅游饭店业的信息化服务水平,创新发展“互联网+旅游饭店业”的新业态。鼓励旅游饭店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智能管理、智能信息服务等智能化系统,满足顾客智能化需求体验。推进实施旅游饭店线上线下预订系统、公共场所视频监管系统、智能门禁系统、电子结算系统、免费WIFI覆盖、手机APP等建设项目,全面实施旅游饭店与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智慧旅游平台对接,打造智能化旅游饭店综合服务品牌。

  三、扶持政策

  (一)强化财税支持。2018年起,从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加快全市饭店业发展奖励。充分发挥市县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端饭店投资经营。
  1. 对新建或改建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并评定为四星级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 对新引进国际国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且合同在3年及以上相当于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项目,一次性给予饭店投资企业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和50万元。与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有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3. 鼓励在天水注册连锁经营总部,通过品牌直营或加盟等方式,实现统一品牌连锁化经营、且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4. 对创建并评定为特色精品旅游饭店、主题文化旅游饭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星级饭店交叉的,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5. 对符合精品民宿规范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的乡村民宿、城市民宿,达到15个床位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执行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最大限度减轻饭店企业的经营负担。各县区因地制宜,可研究制定对星级以上饭店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更为优惠的价格政策。
  (三)加大土地供给。按照城市功能区划分,各县区要在适宜发展星级饭店的繁华地带,预留星级饭店用地。列入省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星级饭店,优先保证用地。用地控规、地价等具体扶持政策严格按照《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四)纳入定点支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三星级以上饭店纳入政府会务接待定点,支出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大型会展、体育赛事、节庆活动等招徕客人,为饭店业提供优质客源。
  (五)加强重点管理。对批准立项的高星级饭店、休闲度假饭店和乡村精品饭店项目,按照市重点项目的标准降低门槛,纳入市重点项目库进行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重视环境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卫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进一步降低门槛,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水平,落实“两随机一公开”,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透明、规范的营商服务环境。广播电视、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提供信号接入服务,进一步降低使用费率,三星级以上饭店实现无线WIFI信号全覆盖。鼓励饭店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饭店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满足客人个性化需求。
  (七)注重人才培养。支持引进培育饭店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全市饭店从业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1. 实施饭店管理人员专项培训计划。自2018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选拔5名饭店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攻读相关学科学位,每年安排1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实施“全市旅游饭店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每年从星级旅游饭店筛选50名管理人员赴外地培训,对纳入计划的优秀管理人员补贴培训费用,每人每年度不低于3000元。
  2.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基地建设。将饭店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饭店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自2018年起,支持饭店行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饭店业服务技能大赛,不断提高饭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饭店业发展列为市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与旅游、商务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将加快饭店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县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区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充分发挥旅游饭店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
  (二)强化规划引领。结合发展全域旅游,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研究编制全市星级饭店发展专项规划,将星级饭店纳入城市战略发展布局,统筹规划,正确引导饭店布局和投资流向,优化饭店发展结构,建立严格的规划执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执行的权威性,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饭店业均衡发展、绿色发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公安、商务、卫计、文旅、安监、质监、食药监、消防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旅游饭店经营者建立健全安全、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提高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质量,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为旅游饭店业创造安全、放心的经营环境。
  (四)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完善旅游饭店业协会组织架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积极作用。旅游饭店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标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强化诚信建设。完善星级饭店星评和退出机制,促进星级饭店持续达标。强化星级饭店行业监管,建立质量监督制度。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健全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六)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大力营造饭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对星级饭店的宣传推广,将星级饭店纳入全域化旅游、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和乡村旅游宣传营销体系,支持市内优秀星级饭店利用智慧旅游平台、各级各类旅游门户网站、旅游宣传品等进行宣传,积极搭建与旅行社、市外饭店的交流合作平台,提高全市饭店的知名度。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天政办发〔2018〕107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23号)精神,加快天水乡村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市旅游产业最活跃的新业态和最重要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化发展。建立完善市级指导、县区统筹、乡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让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 因地制宜,特色化发展。充分挖掘乡土文化内涵,强化总体设计,因地制宜,以农为本,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3. 示范引领,品牌化发展。加强示范创建,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样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发挥品牌辐射带动效应。
  4. 多业融合,集聚化发展。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实现多业态要素的集聚发展。
  5. 加强保护,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全市新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的田园综合体1个、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的乡村旅游景区或度假区5个,全市累计建成乡村旅游专业村35个、农家乐1000户,创建星级农家乐100户,新建乡村精品民宿50家。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年增长25%以上,乡村旅游综合收入年增长30%以上。真正实现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乡村旅游规划体系
  编制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引领乡村旅游向集约化、生态化和品质化发展。各县区结合城市和村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交通水利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县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培育乡村旅游市场体系
  1. 壮大乡村旅游产业规模。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扶持建设一批生态良好、基础完善、特色鲜明的旅游示范村和专业村;引导发展以“吃农家饭、住农家院、摘农家果、干农家活”为主要内容的农家乐;打造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乡村精品民宿。到2020年,两区建成旅游专业村各10个、农家乐各250户(星级农家乐各25户);五县建成旅游专业村各3个、农家乐各100户(星级农家乐各10户)。
  2. 开发乡村特色旅游产品。依托梯田、森林、峡谷、草场、果园等农村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民宅、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发展秦安桃花、武山油菜花、秦州大樱桃及连翘等农业景观;推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等现代农业旅游;大力推广孙集村等现代新农村旅游;打造景区依托型、田园观光型、休闲度假养生型、古镇古村落型、农耕民俗体验型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和主题化方向发展。
  3. 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业态。大力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科普、养老养生、体育运动、中医药、信息技术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农业景观、家庭农场、休闲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自驾车及房车露营基地。打造一批集科技示范、农业创意、田园观光、休闲度假、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和旅游休闲度假区,形成观光、研学、康体、休闲、度假、娱乐等多点支撑和全域延伸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4. 大力开发农土特产商品。鼓励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托当地特色乡村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引导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转化为旅游纪念品和特色商品。强化对乡村旅游商品的包装及营销策划。进一步包装打造花牛苹果、秦安蜜桃、甘谷辣椒、秦州樱桃、武山“三粉”、清水核桃、张家川牛肉等农特产品为主的绿色旅游商品品牌;创新陶艺、砖雕、木雕、草编等一批具有农耕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主推呱呱、酿皮、浆水面、天水八大碗、张川十三花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美味食品。
  (三)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竞争力
  1. 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现代农庄、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特色餐馆等品牌创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乡村和农户争创全国及省市县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市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形象。
  2. 举办乡村旅游节会。按照“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的要求,支持策划举办乡村旅游节、美食节、采摘节、民俗文化节等节会活动。通过旅行社与乡村旅游景区(点)互动,组织乡村旅游专题活动, 拓展乡村文化旅游演艺市场。以县区村镇为主体,举办主题节会,实现以节促销、以节促游和以节富民目的,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3. 培育乡村旅游线路。以公路交通为主线,结合沿线乡村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策划培育具有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乡村旅游线路,形成有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历史人文线和生态民俗线。建设不同区域、不同季节、不同主题的乡村自驾景观廊道,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慢游”网络,推出一批精品乡村旅游自驾游线路。
  (四)改善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1. 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加快交通干道、游客集散地、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交通网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景区(点)客运班车通达率。以旅游专业村及乡村旅游景区(点)为重点,设置导览图、旅游标志等标识标牌。
  2. 整治农村旅居环境。按照“全域旅游”及“乡村环境景区化”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乡村旅游聚集区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通信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村容镇貌,深入开展乡村改厨、改厕、改院落、整治周边环境等“三改一整”工程,积极实施全域旅游无垃圾行动,纵深推进旅游厕所从城市、景区向旅游村镇拓展。改善游客接待、停车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
  3. 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强化乡村旅游行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引导建立乡村旅游协会,规范物价,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对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消防安全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市场安全有序。
  4. 加快乡村旅游智慧建设。依托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建立乡村旅游展示和体验平台,设立微信公众号,推动知名线上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逐步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完善导游、导航、导厕、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推进旅游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 
  (五)加强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1. 加大整合宣传力度。把乡村旅游作为“中国休闲旅游生态家园”品牌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县整体旅游宣传计划,制作天水乡村旅游宣传片及旅游地图等宣传品。在官网开设“天水乡村旅游”专栏,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手段,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营销力度。
  2. 倡导周末乡村休闲游。利用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特征,设计周末乡村旅游产品线路和营销主题,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发“城市人乡村游”、“周边省市游客天水乡村游”活动,鼓励支持在黄金周、小长假、节庆、周末等假日期间开通定制乡村旅游线路。把乡村旅游景区(点)变成“城市居民的后花园”、“学校的实践基地”和“社区的活动中心”。
  (六)强化乡村旅游人才培训
各级人社、文化旅游、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等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领头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组织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创业团队等各类“创客”投身乡村旅游发展。建立完善市县培训基地,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商品研发、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
  (七)积极实施旅游精准扶贫
  把发展乡村旅游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各县区全力实施旅游扶贫计划,对有条件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编制旅游扶贫公益规划。整合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集中扶持一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八项行动,创新扶贫模式,通过大景区辐射、重点城镇和示范村带动、旅游企业吸纳和就地输转、农村资源入股、异地搬迁村庄改造等方式,推进村镇变景区、农舍变旅馆、农民变导游,以游脱贫、以游富民。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旅游扶贫对口帮扶合作,积极争取帮扶单位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项目建设、游客输送、人才培训、产品推介等帮扶工作力度。
  (八)激发乡村旅游发展活力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贫困户以山林、果园、房产等资源入股,兴建休闲农庄、民俗客栈、农家乐、体育运动等乡村旅游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开发登山攀岩、自驾游营地、大型果园、养殖基地、山地自行车基地等户外旅游新业态产品。引进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探索“能人带户”“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旅游发展模式,引导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联盟,实现劳动力、资源、资本相结合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与发展乡村旅游相适应的管理协调机制,旅游重点乡镇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做到乡村旅游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形成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各级要建立乡村旅游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乡村旅游发展形势和运行质量,强化目标考核管理,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根据中央和省上涉农资金整合的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发展等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积极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利用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办法,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构建多层级乡村旅游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乡村旅游奖励激励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新业态发展、宣传营销、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区予以50万元的奖励,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集体)予以10万元奖励,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予以5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旅游示范村(镇),分别一次性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的农家乐,一次性予以5万元的奖励。严格执行天水市《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简化行政审批,优化土地、消防、安全、卫生等各类许可证照办理程序,对新开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市场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扶持乡村旅游龙头企业发展。
  (四)凝聚发展合力。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文化旅游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宣传推广、人才培训、标准制定、旅游统计等有关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文化下乡、非遗传承等工作,促进文化与乡村旅游的融合,积极推广乡村旅游典型经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整体布局,指导发展休闲农业,美化优化农村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用地的指导和保障,确保乡村旅游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开发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将乡村旅游交通建设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规划,打通乡村旅游“最后一公里”的瓶颈;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保护和治理;人社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加强从业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着力改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生态环境、水电供给、通信等条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调改善乡村旅游治安、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天政办发〔2018〕11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鼓励旅行社引客游
天水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游天水奖励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鼓励市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吸引市外游客来天水旅游,做大做强天水旅游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奖励对象

  通过航空、专列和大巴等方式,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航空团队奖励

  对利用天水机场正常航班做全年切位团队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点,给予航段全价票1至3折的优惠奖励。

  (二)旅游专列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300人以上通过铁路运输来天水,游客停留1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点,每停留1天奖励旅行社0.5万元,并按天累计计算。

  (三)旅游大巴奖励   

  旅行社自联或互联,一次性组织市外游客50人以上乘坐大巴来天水旅游,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四)淡季旅游奖励

  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市外组织游客来天水旅游,累计300人(含)以上,游客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游览5个以上收费景点,按每人5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五)年度组团奖励

  市内外旅行社自联或互联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天水旅游,且每个团队游客在我市停留2日以上,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者,按每人10元给予组团旅行社奖励。

  (六)年度排名奖励

  市内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游客总数在3000人次以上,排名全市前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七)宣传促销奖励

  市内旅行社参加天水市在市外客源市场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或业务推广活动,参照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受理机构为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在每个团队出发前3天,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预先通过网上或书面提出申请(包含团队性质、名称、人数、入住星级旅游饭店名称及行程等信息),予以备案。如团队取消或情况有变,须及时修改申请信息,否则视为造假行为而列入不良记录,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实超过两次即取消当年申请奖励资格。

  各项奖励按年度进行,上年奖励在次年1月30日前,旅行社根据申报奖励的项目,分别填写《旅行社旅游包机奖励审核表》、《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旅行社旅游大巴奖励审核表》、《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旅行社旅游淡季组团奖励申请表》、《天水市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申请表》、《天水市旅行社市外促销活动奖励申请表》,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上年度组团奖励,逾期不予受理;参加市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在活动结束后1周内提供外出城市交通、住宿等票据复印件进行备案。

  联合组团的旅行社,由合作方协商确定1家旅行社报送申报材料,其他旅行社出具授权书,奖励资金由合作方自主分配。市外组团旅行社可向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申报,也可书面委托天水地接社申报。

  对利用天水机场开通航线的正常航班做全年切位团队业务的旅行社进行航空团队奖励,在购买团队机票时直接兑现,不再单独申请奖励。

  四、奖励申报所需材料

  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奖励申报材料。
  (一)旅游专列
  1. 铁路局客调命令;
  2. 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铁路收款部门公章);
  3. 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4. 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5. 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6.《旅行社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
  (二)旅游大巴
  1. 旅游大巴客调命令;
  2. 缴款代用票复印件(在代用票复印件上加盖车辆公司收款部门公章);
  3. 地接社接团确认书;
  4. 合作旅行社委托函;
  5. 星级宾馆饭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和水单;
  6.《旅行社旅游大巴奖励审核表》。
  (三)淡季组团
  按照以上申报奖励项目的材料,旅行社提供旅游淡季累计组团游客人数奖励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旅行社旅游淡季组团奖励申请表》。
  (四)年度组团
  按照以上申报奖励项目的材料,旅行社提供年度累计组团游客人数奖励标准的相关材料和《旅行社年度组团奖励申请表》。
  (五)年度排名
  天水市各旅行社填写《天水市旅行社年度排名奖励申请表》,根据旅行社年度接待总量排名予以奖励。
  (六)宣传促销
  提供参加市外宣传推广活动目的地城市往返交通、住宿等票据备案材料,并填写《天水市旅行社市外促销活动奖励申请表》。

  五、审核、公示及奖励资金拨付

  经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奖励申请相关材料审核后,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在第一季度完成奖励兑现;市外组团社的奖励费用由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拨付市内受委托旅行社转付。

  六、监督及追责

  1. 旅行社应在规定时间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完成审核工作。
  2. 奖励名单将在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长期公示,对已兑现的奖励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举报。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经查实后追回奖励资金,予以曝光,取消下一年评奖资格,旅行社法人被列入诚信黑名单,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全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旅行社取消评奖资格。
  本试行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天政办发〔2018〕108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关于加快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智慧旅游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2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扣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目标,围绕全市智慧文旅“1312”发展思路,全面构建数据支撑、科技引领、业态创新、跨界融合的智慧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形成大数据、大监管、大宣传、大服务、大协同的现代智慧文化旅游发展格局,为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智慧旅游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2. 坚持绿色发展、便捷消费。将绿色发展贯穿于智慧旅游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增加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服务和消费方式,为游客提供更便捷和高品质的消费服务。
  3.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共享。加强全市智慧旅游总体设计、规划布局和信息共享,促进行业大协作、系统大集成、数据大开放、业务大协同。
  4.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强化示范带动和应用推广,按计划、分步骤加快重点智慧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智慧旅游有序发展。
  5. 坚持依法监管、优化服务。强化产业运行监测监督和联控联动,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改善智慧旅游服务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18年,全市智慧文化旅游基础网络完成升级改造,市、县区智慧旅游“一中心三平台”建成运行,4A级以上景区、四星级以上饭店和重点旅行社分别建成智慧景区、智慧饭店和智慧旅行社,3A级景区实现基础数据互联共享,“一部手机游天水”投入运行,培育二至三家智慧旅游运营企业。
  2019年,全市智慧旅游“十大工程”初步建成,实现市与县区大数据中心数据互联共享,与涉文涉旅重点部门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与国内知名旅游互联网企业和旅游OTA企业之间实现数据互换,智慧旅游成为全市文化旅游产品创新、业态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推动力。
2020年,全市智慧文化旅游“1312”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和协同化的智慧文化旅游监管执法体系、宣传营销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三至五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智慧旅游运营企业,在线旅游消费支出占全市旅游消费支出的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成“一个中心”
  1. 建成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行业各单位基础数据自助智能归集系统,建成基础厚实、数据开放、运营便捷、保障到位为一体的天水文化旅游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加强文化旅游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推动大数据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经济分析、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宣传营销、产品研发等领域。发挥陇东南旅游联盟秘书处作用,规划建设天水陇东南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 
  2.实现基础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机场、车站、高铁、旅游大巴、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游专业村、历史遗存场所、温泉、文化娱乐、影剧院等文化旅游场馆及重点旅游线路的无线网络、有线网络、4G/5G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无线WIFI和有线网络全覆盖。
  (二)搭建“三个平台”
  1. 搭建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建设市、县区、景区三级指挥平台应用支撑系统,建成集运行监测、行业监管、舆情监控、应急处置、指挥调度、政务会商、信息发布、服务游客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产业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加强文化旅游政务综合管理,整合建设涵盖文化旅游部门、下属单位、涉文涉旅企业为一体的区域网络协同办公系统,推动全市文化旅游行业运行管理“无纸化、信息化、高效化、协同化”。
  2. 搭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餐饮企业、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博物馆、文保单位、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终端智能化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文化旅游行业线上线下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大力开展网上移动综合执法,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市、县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指挥平台。
  3. 搭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宣传营销平台。完善文化旅游官网政务信息发布功能,设立全市文化旅游服务热线和呼叫中心,建设全域化地理信息系统(GIS)服务平台,开发文化旅游资讯网、手机APP、游客自助体验终端系统,建立以官网、官微、官博和入境短信等为载体,以满足游客自主查询、自主安排行程、自主导游导览、实时分享传播、在线交互评价为内容的文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强化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营销,搭建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三微一网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电商网和移动客户端)自媒体互动式营销体系,形成以新媒体为核心的宣传营销传播机制。加强与腾讯、携程、同程、马蜂窝、驴妈妈等平台合作,通过网络直播、影视植入、达人踩线、演艺动漫、旅游攻略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多角度、体验式、全天候宣传营销。培育发展壮大智慧文化旅游企业,搭建智慧电商平台,实现“一部手机游天水”。积极推行“天水旅游一卡通”,为游客提供多层次、精准化、全域化一条龙体验式服务。
  (三)实施“十大工程”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行的要求,全力构建高效、互联、共享的智慧文化旅游终端综合支撑体系,为大数据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文化旅游行业智慧化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
  1. 实施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工程。麦积山大景区率先建成全市首个智慧旅游景区。加快实施A级景区视频监控、电子票务、自助语音导游、数字化广播、二维码导览、智能停车场、LED大屏信息发布、手机APP客户端等项目,以及电子围栏、环境检测、游客溯源分析、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对接交换等系统的开发应用,建成景区旅游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景区管理可视化、资源管理智慧化、经营管理智能化。
  2. 实施智慧饭店建设工程。推进实施旅游星级饭店住宿网上预订、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智能门禁、电子结算、综合管理、娱乐休闲、信息服务、客房服务等智能化体系和手机APP,满足饭店管理和客户体验需求。
  3. 实施智慧旅行社建设工程。推进以线路、车辆、饭店、门票、旅游纪念品销售、旅游演艺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构建以电子合同管理、团队管理、旅行社及导游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内部智能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旅行社在信息收集、资源采购、产品策划与发布、产品销售、订单管理、团队管理、统计结算、数据对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
  4. 实施智慧文化旅游商品企业建设工程。完善文化旅游商品企业信息网络设施,加快推进企业搭建网络销售平台,实施商品网上营销推广、网上预订、厂区视频监控、产品研发生产实时检测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企业转型升级。
  5. 实施智慧餐饮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智慧餐饮企业视频监控、食材安全、移动支付、微信点餐、手机餐厅、电子收银、营销策划、成本控制、综合服务、会员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餐饮管理营销服务体系,加强与团购、外卖等企业数据共享,为客户提供互动、体验、分享、消费等全方位餐饮服务。
  6. 实施智慧乡村游建设工程。推进全域视频监控、游客流量监测、智能停车场、掌上菜单、智能乡村住宿、网上消费评价等乡村旅游智慧化建设项目,搭建统一的土特产电商平台,建设乡村游微信公众宣传营销平台,加强与国内互联网旅游企业合作,实现乡村游向信息化和智慧化发展。  
  7. 实施智慧康养建设工程。结合国家养老、健康、医疗等产业发展,推进麦积国家养老基地、三大温泉、中医养生馆、森林公园等单位视频监控、在线结算、营销平台、综合管理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康养产业。
  8. 实施智慧文保单位建设工程。结合国家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快完善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视频监控、温湿控、防盗窃、消防报警、客流统计、数字展厅等功能,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9. 实施智慧博物馆建设工程。按照“历史再现”工程建设要求,加快博物馆藏品管理、智能安全门、票务管理、自助导览、人流量控制预警等系统建设,建立以多媒体技术、数字控制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博物馆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博物馆智慧化管理和服务。
  10. 实施智慧娱乐场所建设工程。加快影剧院、网吧和KTV等娱乐场所智慧化建设,建立健全娱乐场所视频监控、人流量控制、安防消防、身份识别等监测监管系统,和电商平台、在线呼叫、网上预定支付、手机APP、优惠卡券、信息查询等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消费体验智能化。

  (四)实现数据共享

  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方式,纵向实现与省旅发委、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平台和县区监管平台、重点景区应急指挥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横向实现与天水“智慧城市”平台及发改、公安、交通、卫计、建设(城管)、质监、环保、国土(测绘)、农业、林业、水务、商务、工商、宗教、安监、扶贫、食药监、地震、气象、金融等20个涉文涉旅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并加强与国内知名旅游互联网企业和OTA企业数据互换共享,形成全市文化旅游大数据采集、存储、交换、分析、共享的智能化、便捷化和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智慧旅游建设,成立天水市智慧旅游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全市智慧旅游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各县区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共同推进全市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从2018年起,从市、县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智慧文化旅游建设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全市重点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加大智慧旅游建设奖补力度,对按要求建成智慧文化旅游“一中心三平台”的县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游建设任务的4A和5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饭店建设任务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和30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行社建设任务的旅行社(不含门市部),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按要求完成智慧旅游建设任务的文旅商品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专业村、文保单位、博物馆、康养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畅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和运营,积极构建多元化智慧文化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实施智慧文化旅游紧缺人才引进工程,积极引进智慧文化旅游建设、管理、营销等方面的技术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机构,大力培养专长型、复合型文化旅游信息技术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全行业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突出考核评估。将智慧文化旅游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文化旅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智慧文化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和文化旅游部门要靠实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智慧文化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提升。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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