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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2018/4/17 9:40:35)  来源:天政办发〔2017〕133号   打印本页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 
设立方案

  为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参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制定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定位 

  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市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我市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投资基金。基金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基金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高基金的运行效率、投资收益和政策穿透力。 

  二、设立原则 

  (一)落实国家战略 
  财政资金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通过适当让利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构建多元架构 
  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向中小企业,发挥乘数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确保基金投向更好体现政策要求,形成多元竞争格局,确保基金运作有效。 
  (三)实行市场运作 
  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投后管理、到期退出均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引导和监督,通过指定委托有资质具备专业管理运作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管理。 
  (四)扩大惠及范围 
  基金投向市内工业、科技、教育、农业、文化、商贸流通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创新机制、加强沟通,扩大惠及面,使各类中小企业享受到国家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三、基金规模 

  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各种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基金收益、社会资本、捐赠等。基金首期规模暂定为1.5亿元,其中:市财政预算安排并整合市级涉及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5000万元,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000万元,其余向社会资本募集。通过财政注资(从2017年起,连续五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募资社会资本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利用3-5年使基金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基金运行稳定后还可逐步考虑整合农业、文化、教育等专项资金参与共建,适当扩大基金规模。 
  基金的存续期不超过10年,存续期满后可根据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和基金运行情况适当延续。 

  四、投资领域 

  一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和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二是支持中小“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中小微型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技术进步项目;三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四是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五是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六是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执行,不得投资于股票、期货、外汇、房地产和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基金主要投资于注册地、税务登记在天水市境内的中小企业和项目,对市内企业投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实际募资额的85%。 

  五、组织架构 

  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参照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架构,基金设立理事会及理事会办公室。理事会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及基金主要社会出资人推荐人选组成。理事长由市财政局提名推荐,副理事长由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提名推荐。
  理事会负责审定基金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决定基金设立、市财政出资安排、基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等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并定期总结基金运行情况,引导和监督基金投向,不干预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理事会办公室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起草理事会和理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规则、基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基金章程和基金合伙人协议,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完成资金募集,组织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和工作评价,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基金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推荐人选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向理事会提供投资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发挥监督评价作用,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 
  基金实行市场运作,根据基金出资人协议依法合规规范经营,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基金出资人报告基金运行情况,维护出资人权益,实现约定目标。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必须通过协议约定的机制进行决策,确保实现政府政策目标;一般投资事项由基金内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六、管理机构 

  选定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营管理。管理机构按照有关委托管理协议具体开展基金的投资运营,并认缴一定比例的份额。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提交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使用方案报理事会审定;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和投资管理,建立理事会监管下的项目库和滚动备选机制;每半年向理事会提交基金管理运作的书面报告;确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银行,按托管协议进行管理。 
  基金理事会从筹资、投资、管理、退出等多个角度构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对未通过考核的基金管理机构,经基金出资人同意后予以更换。基金通过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最低预期投资收益率(以下称“门槛收益率”),并根据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向基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和绩效奖励。管理费与基金管理机构业绩挂钩,绩效奖励须达到门槛收益率后方可提取。 

  七、收益分配与退出 

  (一)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遵循“先回本后分红”的原则。为增强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激励基金管理机构履职尽责,存续期内分红时,对门槛收益率以内的收益,市财政出资和基金管理机构出资部分最后参与分红;对超过门槛收益率的部分,基金管理机构先提取绩效奖励,剩余部分原则上由各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市财政资金参股基金实现的收益可适当让利,调动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提高基金的募资能力。 
  (二)基金退出。基金应当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基金一般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 

  八、风险防控 

  (一)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审计制度。 
  (二)基金实行托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为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分散风险,原则上基金对单个企业累计的股权投资不超过企业股权比例的20%。 
  (四)为提高基金投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出资人协议中予以明确规定。 
  (五)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拥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熟的投资管理理念、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标准化的投资决策流程、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严格的外部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附件:天水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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