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环保规章
《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5月1日施行
我市首部环保规章《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1日,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天水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刚介绍《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办法》共五十条,主要条款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地化管理、同级财政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明确了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要求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了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