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2017年5月5日至7日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将连续3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根据《天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5〕98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5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运动。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采取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
(三)按照《天水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加强污染防治、停产限产等措施。
(四)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五)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