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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羲皇大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2017/3/27 16:35:33)  来源:天水市交警支队  打印本页

天水市综治办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天水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羲皇大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

通   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羲皇大道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羲皇大道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从根本上扭转该路段事故多、秩序乱、卫生差、设施落后、隐患突出等问题。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决定从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在羲皇大道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施策、综合整治、持续发力,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规范车辆通行秩序,将羲皇大道打造为安全设施完善、通行秩序良好、交通事故减少、执勤执法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安全严管道路”。

  二、整治范围:羲皇大道全段(东起麦积区甘泉镇潘集寨路口,西至天水郡盘旋路共31.4公里)。

  三、整治内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14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3.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4.不按规定使用车灯;5.公交车辆不按规定通行停车上下人;6.涉牌涉证;7.酒后驾驶机动车;8.驾车追逐竞驶、飙车;9.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0.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店外经营,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4.渣土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倒车、会车、超车、掉头、让行的处200元罚款。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凡车辆运输流体、散体货物未采取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仍造成泄露遗撒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凡在市场外乱摆摊点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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