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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交警部门全面布控 严查交通违法“老赖”(图)
(2016/11/23 15:20:10)  来源:天水交警支队  打印本页

全面布控 严查交通违法“老赖”

天水交警部门将对未按时处理交通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生活中,个别驾驶员开着多次违法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甚至是肇事逃逸车辆上路行驶,想着只要碰不到交警就行。殊不知这些心存侥幸的车主,在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将无所遁形,交警将通过使用缉查布控系统,改变这一情况。11月18日,记者从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本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各重要路段、路口设卡全面开展路面查缉布控,重点严查交通违法“老赖”。

  缉查布控 让违法“老赖”无处遁形

  “藉滨桥,藉滨桥,一辆车牌号为甘E***的红色别克牌小轿车正由合作十字驶来,属于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

  “收到讯息,马上实施拦截。”

  ……

  11月18日上午10时许,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藉滨桥附近执勤时,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一辆违法未处理车辆经过藉滨桥附近时被缉查布控系统发现,要求路面一线执勤民警予以拦截,并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一中队立即安排路口民警提前做好拦截准备。当该车辆行驶至藉滨桥十字时,便被早已等候在此处的执勤民警成功查扣。通过对该车辆识别代码查询后发现,这辆车存在多条违法未处理。后在民警陪同下,该车辆驾驶员来到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累积的20多条交通违法进行了处理。

  “现在我们主要是针对今年3月1日之前交通违法至今未处理、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达到报废标准及肇事逃逸等几类车辆进行缉查布控。目前,仅秦州城区范围内,已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车辆就达800多台。当这些违法车辆通过我们的电子警察监控路口时,系统后台经过自动对比识别,就会自动报警,之后我们会通知离这个路口最近的路面警力进行拦截、排查。已被录入系统内的违法车辆,只有等全部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其录入的违法信息才会被清除。”秦州城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民警说。

  指挥中心民警告诉记者,此次严查交通违法“老赖”,全市将通过市区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各交警大队在设卡查缉过程中,除了利用“移动警务终端”直接对可疑车辆进行查询外,还采取指挥中心与路面执勤民警通过对讲机联动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以及路面民警与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信息联动这两种方式,对违法车辆进行排查拦截,直至督促违法车辆将相关交通违法处理完毕,从而让违法“老赖”无处遁形。

  拒不处理 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采访中,记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16年第5号)和《关于依法查处未按时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2016年第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协调地方人民法院支持申请强制执行交通违法罚款。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公安交警系统将会定期排查交通违法未处理和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车辆交通违法未按时处理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通知、告知义务,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加处罚款并依法书面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称,交通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进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2016年第5号)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经常关注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自主查询,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凡2016年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强制传唤、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

  未按时接受处理将依法被查处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查处未按时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告》(2016年第6号)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托省、市、县际执法服务站点和临时执勤点,采取定点查控、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措施,对未按时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进行全面查控,一经发现,依法处理;对3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或者违法行为逾期2个月未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因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致使车辆未通过检验或者逾期未检验而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被扣留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补办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不主动接受处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达到报废标准或者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该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逾期不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作出罚款决定后未按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依法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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