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
严禁利用“滴滴出行”等约车软件从事
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市部分私家车辆借助“滴滴出行”等约车软件,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专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由于私家车辆未经过定期综合性能检测,无法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驾驶员未经专业审核和培训,人员组成复杂,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且车辆保险达不到营运车辆要求,存在严重的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输安全隐患,同时严重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从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含预约出租车经营),应依法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未依法取得许可,利用“滴滴出行”等软件提供预约专车运输服务的,均属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禁止,以上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二、为加大非法营运行为打击清理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网约专车非法经营行为,按照市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效举报网约专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举报采取实名制,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1、可关注“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TS_Yunzheng),通过发图片或视频方式进行举报;2、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举报;3、举报人到市运管局稽查大队现场举报。举报详情咨询电话:0938-8216704。
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