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个转企”相关政策解答
1.问、什么是“个转企”?
答:“个转企”就是个体工商户由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类型一般应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情况下也可转型升级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转企”不是简单的更名,而是通过优化内部流程,解决企业发展延续性的问题。
2.问、“个转企”的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暂行办法》,甘肃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五部门《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天水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
3.问、哪些情形适用“个转企”政策?
答:我市已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现有生产经营条件的基础上,已形成较大规模、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都可申请办理“个转企”。在《意见》下发之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4.问、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有什么缺陷?
答: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地位缺失、治理模式单一、投资规模有限、土地不能竞标、融资贷款难、抗风险能力低等缺陷,而且相对于企业来说,在商业信用、经营领域、品牌效应、竞争能力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升级为企业是其提升业态、增强竞争力的自身需要,也是持续发展的需要。
5.问、“个转企”能带来什么好处?
答:“个转企”后,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无限责任,转为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在资金方面,企业也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贷款,而且贷款额度也比较大;在影响力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拓展了企业的上升空间。除此之外,面对眼下的招工难现状,由于企业可以参加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比个体工商户更能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个体工商户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名称,而不用更换店名,有利于个体工商户保留多年积攒的品牌,打造企业文化。
6.问、我省实行“一保三放宽” 的登记办法,积极降低企业转型登记门槛。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保”即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三放宽”即放宽名称使用限制,允许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在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的前提下,作为新设企业的字号;放宽经营范围条件限制,经营范围中的许可项目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放宽经营场所限制,申请人不改变经营场所的,可提交变更前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
7.问、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后,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后在管理上和普通的企业没有差别,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8.问、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有没有行业的限制?
答: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原则上没有行业限制,但不鼓励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9.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有前置审批项目,是否需要重新审批?
答:个体工商户原来生产经营中,不需前置审批的,转型升级中也不需前置审批;原来有前置审批的,对实质审批事项不变且行政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可允许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办理相关许可的变更。
10.问、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商标、专利等在转型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商标、专利等在转型升级后仍可延用。
11.问、“个转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第一步:个体工商户持有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第二步:工商窗口出具名称通知书,标明“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专窗专人负责“个转企”材料指导;第三步:个体工商户注销与企业新设同步完成;第四步:打印企业执照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证明
12.问、“个转企”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名称预先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个体经营者同意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证明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一)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同意转型为企业的证明材料;(三)债权债务清理承诺书;(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五)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由于转型后企业类型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也各不相同,因此将在名称预先登记时专人指导所需材料。
“个转企”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目前,甘肃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明确了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出台了8条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是实行无障碍准入。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后企业设立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二是便利行政审批服务。凡属“个转企”企业,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相关部门按变更程序便利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营场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可以继续使用;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部门预算中专项安排经费,用于“个转企”购买登记、会计、信息等公共服务经费及经省政府批准的“个转企”奖励工作。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当年,可按照现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初次申报项目的“个转企”企业,在项目评审、资金安排上适当给予倾斜。
四是采取过渡期社保和税费扶持。对“个转企”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社会保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个转企”企业自登记注册起3年内,税费征收可仍按个体工商户对待。
五是减免相关税费。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措施。“个转企”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七是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个转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个转企”企业的金融辅导,增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和能力。金融机构要为“个转企”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各级政府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符合贷款担保政策的前提下,对“个转企”企业优先予以融资担保。
八是延续使用无形资产。“个转企”企业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以认可。无形资产评定部门对“个转企”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在设定评定标准时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根据天水市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政策主要有:
1.财政部门: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非公有制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费率补贴和税收奖励、财政奖补等方式予以扶持。
2.工商部门:对升级企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前提下,“个转企”名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及特点;实行“无障碍准入”的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流程,提高登记效能,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可合并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发生变化的免予提交住所证明。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和转型后企业的登记档案可合并保存,以保证登记档案的连续性。变更为企业后,按规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变更证明》作为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的依据;原个体工商户已获得的“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诚信经营户”等荣誉,可由转型升级后的企业沿用。
3.税务部门:对升级后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享受市小微企业政策,免收相关规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月1日起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
4.社保部门:做好升级企业原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过渡和衔接。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缴纳可实行5年过渡期。转企后前5年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维持原状,仍按个体工商户有关规定缴纳,鼓励企业提高参保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