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一十百千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的意见
天政发〔201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深入实施“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着力在建设现代农业上取得新成就,在农民持续增收上拓展新渠道,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市政府决定实施“一十百千”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确定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以确保区域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较快增收、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典型示范、分类推进,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不同层级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基地,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支撑水平,构建布局更趋合理、发展更具活力、特色更加鲜明、效益更加显著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2-3年努力,力争在全市培育1-2家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创建100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扶持发展600个示范家庭农场和400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使之成为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到2018年,全市特色优势产业基地面积占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0%以上;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65%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25%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以上;主要农作物及猪、禽、奶牛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7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以上。
二、创建内容、目标及标准
(一)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
1.创建内容: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2.创建目标:以果品、蔬菜、畜牧、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产业为依托,按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集中培育1个以上行业领军企业,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
3.创建标准:除符合国内上市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总资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数在1500户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全市至少有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在新三板上市。
(二)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创建
1.创建内容:依托现有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秦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基础较好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农机综合作业示范基地,以及农产品物流、农业科技、生态休闲农业园区,通过集聚产业要素,完善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特色品牌,创建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区域特色、不同发展优势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园)。
2.创建目标:在全市建成3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园),建成7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区域特色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逐步形成区域性示范区引领、特色示范园为支撑的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3.创建标准:示范区(园)应具备“六有、五高”。“六有”是: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果品、蔬菜、畜牧、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有适度的规模经营(果品类示范园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设施蔬菜类示范园区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00亩以上;畜牧类示范园区肉牛、奶牛存栏达到5000头以上,猪、羊存栏达到1万头只以上,家禽存栏不少于10万只),有先进的设施装备(园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完善,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广泛使用),有较高的科技水平(园区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明显高于非示范园区;主要作物及猪、禽、奶牛良种化率达到98%以上,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100%),有新型经营主体(园区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为主导,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有自己或紧密结合的研发团队;“五高”是:园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
(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创建
1.创建内容:按照“基地支撑、特色成片、产业成带、集群发展”的要求,以农产品优势产区为重点,壮大以优质林果、设施蔬菜、畜牧养殖为主的循环高效特色产业,提升马铃薯、中药材、航天育种等特色优势产业,建成规模效应明显、产业优势突出、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基地。
2.创建目标:在全市建成100个左右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其中,种植类基地70个左右,养殖类基地30个左右。
3.创建标准
(1)种植类基地建设标准
——林果生产基地。以渭河流域南北浅山区为主,重点发展花牛苹果基地;以葫芦河流域为主,重点发展鲜食蜜桃基地;以麦积区渭河流域为主,重点发展优质鲜食葡萄和酿酒葡萄基地;以秦州区罗峪沟流域为主,重点发展大樱桃基地;以清水和麦积浅山区为主,重点发展优质早实核桃基地。主推矮砧宽行支架建园技术、雨养区果园保墒集雨水肥高效利用技术、老果园间伐改造技术、果园防雹网和防霜机应用技术、病虫生态防控技术、果园专用机械与轻简栽培、“果沼畜”生态果园和幼树早丰优质高效栽培等技术。着力提升“三品”(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使果园优质果率达到80%以上、商品果率达95%以上。
——蔬菜生产基地。以甘谷和武山渭河川道区、秦州和麦积浅山区、三阳川航天蔬菜生产示范区、五县两区城郊区、清水和张家川高原夏菜生产区等五大蔬菜生产优势区域为重点,突出设施蔬菜、高原夏菜生产。主推工厂化集约育苗、设施改造提升、标准化栽培、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生物统防、产后商品化处理、保鲜贮藏、冷链运输与营销、尾菜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基地内工厂化集约育苗程度达到100%,产品无公害认证率达到100%,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马铃薯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三大专用型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在全市海拔1600米以上高寒阴湿和半阴山区,重点建设淀粉加工薯生产示范基地;在海拔1400-1700米一般干旱山区和半阴山区,重点建设中晚熟鲜食薯生产示范基地;在渭河川道海拔1400米以下川塬区,重点建设早熟菜用和食品加工专用薯生产示范基地。主推专用马铃薯脱毒原种或一级种薯、黑色全膜垄作侧播、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统防、全程机械化作业等技术。力争脱毒原种或一级种薯利用率达到100%,机械化播种、收获率达到70%以上。
——中药材生产基地。以渭北干旱区为主,重点建设优质党参、红(黄)芪、柴胡、生地标准化生产基地;以秦岭西部半湿润区为主,重点建设板蓝根、柴胡、半夏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关山林缘区为主,重点建设优质半夏、黄芩、独活、天麻标准化生产基地。主推道地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低残留及生物农药病虫草防控、有机无机肥料配施、化肥喷雾施肥及全程绿色生产技术,实现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达到良种、种苗、技术和管理“四统一”,开展GAP认证,确保道地品质。
——航天育种示范基地。依托天水国家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航天品种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航天种子生产企业向优势产业基地集中。支持航天育种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主推自主品牌的航天蔬菜、航天花卉、航天牧草、航天小麦、航天玉米、航天油料品种和“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基地”发展模式。
——草产业基地。以张家川、清水和全市旱作农业区为主,重点生产苜蓿、红豆草、饲用甜高粱等优良牧草,大力推广适合天水种植的优良苜蓿草种,牧草良种化率达到100%,主推全膜覆土、精量穴播、根瘤菌接种等综合技术,实行牧草播种、刈割收获、草捆加工、青贮包裹等机械化作业。
(2)养殖类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示范基地。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良种率达到100%,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化水平达到80%以上,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近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年出栏育肥猪1万头以上;产蛋鸡规模达到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羊年出栏3000只以上。
——特色渔业养殖示范基地。园区规模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以上;园区建设规划科学,建立统一的电、水、氧、热供给设施,配套先进适用生产装备及其他服务设施。主导品种属珍稀、特色品种或新兴产业品种,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显著,能充分体现现代渔业特色,系当地渔业优势或特色产业,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能力。
(四)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创建
1.创建内容:积极扶持经营规模适度、农机农艺融合、生产标准规范、产出效益明显、管理科学有方、带动能力较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
2.创建目标:重点扶持600个左右示范性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重点扶持400个左右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含100个左右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入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同类型农户收入高出25%以上。
3.创建标准
(1)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家庭收入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基础设施完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经营规模适度: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生产标准规范: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运行管理科学: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实行集约化经营,经济效益明显。
(2)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运行满2年以上;工商注册成员数100人以上(民族地区和特色农林种养业可适当放宽),“三会”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转。服务成效显著: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业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60%,统一生产、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贮藏(加工)等服务超过社员生产量的80%。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或获得地理标识。经济实力较强:入社成员原则上均应出资,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少数民族地区30万元以上。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在当地影响大;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合理。
三、机制创新与保障措施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立足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产区集中,通过产业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经营方式由千家万户分散型经营向市场化组织转变,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农机农艺融合步伐,逐年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积极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节水模式,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二)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仲裁机构和中介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流转为突破,进一步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批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冷链体系,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电子商务等现代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天水在线网点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展阿里集团“千县万村计划”甘谷、秦安试点,积极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发和推广,在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关键环节上求突破;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科技意识和应用转化能力,增强科技对“一十百千”现代农业建设工程的支撑能力。
(四)健全支持保护体系。建立政策支持长效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项目资金,对工程建设实施主体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进行扶持。自2015年起,市级要在现有投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项目整合工作力度,统筹安排支农资金,重点用于“一十百千”工程实施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广、重点产业关键环节财政贴息奖补等。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三权”抵押贷款的措施办法。
(五)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金融支农机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基金、股权、信托、租赁、保险等新型投融资,运用贴息、担保、投保、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投放,逐步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双联惠农贷款覆盖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壮大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资金规模,推广企业、合作社、协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种信用共同体参与的“大联保”,有效防范和化解农业经营风险,激发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活力。对纳入建设范围的龙头企业、示范区(园)、产业基地、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享受财政贴息、银行贷款和金融保险,优先上市融资,优先开展授权的相关改革试点。
(六)依法推进农业建设。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保障农业建设用地;加强农业生产投入品安全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推进农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逐年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坚决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探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七)明确责任分工。市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组织抓好“一十百千”工程实施日常工作,积极向市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农业部门负责抓好上市龙头企业培育,现代农业园(区)创建,蔬菜、马铃薯、中药材、航天育种产业基地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抓好林果生产基地建设,并协同抓好林果类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培育;畜牧部门负责抓好养殖类示范基地建设,并协同抓好养殖类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培育;扶贫部门负责抓好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抓好上市龙头企业培育工作。水务、供销、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十百千”工程顺利实施。
(八)加强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在具体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出来的新机制、新模式,树立推广典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各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一十百千”的创建标准、推荐程序及扶持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一十百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标准高、规模大、速度快、效益好”的要求,加强工作研究和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确保“一十百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