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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交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2月13日)
(2015-2-14 15:00:45)  来源:天水交警支队  打印本页

  张家川交警大队辖区交通违法车辆

  ▲甘E49672(车辆所有人:天水三和园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8日14时30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十字路口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76355(车辆所有人:马金福)于2015年2月8日14时20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西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K8135(车辆所有人:马彦明)于2015年2月8日14时25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西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F2139(车辆所有单位:天水三和数码测绘院)于2015年2月9日10时15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东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C9375(车辆所有人:马恒德)于2015年2月11日10时42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西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C9941(车辆所有人:杨永强)于2015年2月11日10时05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东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K8826(车辆所有人:刘召生)于2015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张家川县和平路北门十字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C9918(车辆所有人:武社目)于2015年2月12日14时50分在张家川县解放路解放西路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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