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
于2015年2月10 日起执行
2月4日,记者在天水市发改委采访获悉,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月10日开始执行。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及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计时收费,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
据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将秦州、麦积两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分为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车辆停车场两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从城市中心到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收费极差价格,社会停车场的服务收费采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的原则。
《意见》指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殡葬服务场所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占用公用场地和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医院、学校等配套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货运市场、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对外提供停放服务的单位内设停车场;交警指定的交通事故、故障、交通肇事和违法车停车场;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等将实行政府定价。
除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所外的其它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秦州区藉河北路羲圣园餐厅附近路段临时停车区域)
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费
机动车停车场所收费用为管理服务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为交纳停车费的车辆提供管理服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意见》还规定,执行任务的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有统一标志制式的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燃气、供热、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邮件投递车、园林绿化、环卫保洁、工程建设、交通管理等特种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的车辆以及到党政机关办理事务需停放在该机关院内的车辆,可免收停放服务费。
(秦州区藉河北路四0七医院路段临时停车区域)
城市道路管理时段为早8点到晚8点
《意见》将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及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一类城市道路和二类城市道路,将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摩托车停放、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停放及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等类型。
一类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在秦州区范围为东至东桥头以西,西至西桥头,南至藉河北路,北至成纪大道,包括民主路、建设路、青年南北路、公园路等26个路段。麦积区有区府路、前进北路、前进南路、陇昌路等17个路段。二类道路临时停车区域秦州区范围为东为东桥头以东至东十里,西为西桥头以西至西十里,南为藉河以南至羲皇大道、红山路,北至罗玉路等23个路段,麦积区有环城北路、为民路、同乐路、育才路等22个路段。一类和二类临时停车泊位均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段为早8点到晚8点,晚8点到次日早8点免费停放,一类临时停车泊位不准停放大型机动车。
(秦州区罗玉小区道路临时停车区域)
天水市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及服务收费标准
(一)一类城市道路
1、停车区域
秦州区:东至东桥头以西,西至西桥头,南至藉河北路,北至成纪大道。包括路段有:民主路、建设路、青年南北路、公园路、乐园路、合作北路、合作中路、大众北路、大众中路、解放路、双桥北路、双桥中路、伏羲路、女娲路、自由路、大同路、南明路、桃园路、景园路、友好路、永庆东路、永庆西路、成纪大道、泰山路、藉河北路、新华路。
麦积区:区府路、前进北路、前进南路、陇昌路、成纪大道锻压厂至2号桥段、东环路、西环路、天河北路、埠北路、商埠路、兴陇路、天河南路、埠南路、中心大道、羲皇大道卷烟厂至颖川西路段、马跑泉路、书苑路。
一类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准停放大型机动车。
2、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
(二)二类城市道路
1、停车区域
秦州区:东为东桥头以东至东十里,西为西桥头以西至西十里,南为藉河以南至羲皇大道、红山路,北至罗玉路。包括路段有岷山路、羲皇大道东十里至天水郡段、红山路、瀛池路、师院路、双桥南路、陵园路、广峪路、吕二北路、团庄路、东兴路、天庆路、藉河南路、合作南路、大众南路、罗玉路、岷玉路、东方红路、电信路、安居路、春风路、迎宾路、金家庄路。
麦积区:环城北路、为民路、同乐路、育才路、北山路、铁西园路、天风路、华阳路、林水东路、林水西路、健康巷、新建巷、新阳路、凤凰路、石佛路、五龙路、琥珀路、甘泉路、伯阳东路、伯阳西路、陇林路、拥军路。
2、收费标准
实行计时收费,管理时间段为8:00时至20:00时,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20:00时后实行免费停放。
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地面停车场
地面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面停车场。
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7元/辆·次。
(二)地下停车场
地下停车场是指专门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地下或专业室内停车场。
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1.50元/2小时,9座或3吨以上汽车2元/2小时,20座或8吨以上汽车2.50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5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7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9元/辆·次。
(三)智能立体车库
智能立体车库是指有全程电子控制的升降或横移的用于社会车辆停放的立体停车库。
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元,1小时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6元/辆·次。
(四)摩托车停放
摩托车停放实行计次收费:白天1元/辆·次,夜间1元/辆·次。
(五)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停放
摩托车每车每天2元,小型汽车每车每天5元,9座及3吨以上空车每车每天8元,3吨以上载有货物的车辆每车每天10元,停车时间超过15天的减半收费,但不得超过2个月。
(六)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执行同类别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秦州区岷山厂附近道路临时停车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