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台山交警大队辖区交通违法车辆
▲甘E15686(车辆所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于2015年02月03日09时02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J6000(车辆所有人:都军勤)于2015年02月03日09时40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J3833(车辆所有人:沈双林)于2015年02月03日09时52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逆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H0600(车辆所有人:裴亚东)于2015年02月03日08时49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53508(车辆所有人:天水祥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02月04日09时46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69186(车辆所有人:王小平)于2015年02月04日11时10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73865(车辆所有人:张利军)于2015年02月03日10时14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H3188(车辆所有人:赵丽君)于2015年02月04日9时52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L2929(车辆所有人:卢应宏)于2015年02月02日10时27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甘EQ6559(车辆所有人:王建东)于2015年02月03日11时00分在310国道天巉公路逆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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