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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交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12月23日)
(2014-12-23 17:27:04)  来源:天水交警支队  打印本页

秦州城区交警大队辖区交通违法车辆

 

  ▲甘E93111(车辆所有人:马杰)于2014年12月22日7时50分在秦州区天庆禁停区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D2116(车辆所有人:李帆)于2014年12月22日7时51分在秦州区天庆禁停区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96660(车辆所有人:邓小全)于2014年12月22日7时52分在秦州区天庆禁停区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E9111(车辆所有人:马玺)于2014年12月22日7时55分在秦州区天庆禁停区违法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10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

  ▲甘E40880(车辆所有人:李永强)于2014年12月22日11时20分在羲皇大道天水郡十字违规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一项记3分处200元罚款。

  ▲甘E14711(车辆所有人:甘肃正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15时31分在羲皇大道天水郡十字违规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一项记3分处200元罚款。

  ▲甘ED5590(车辆所有人:高贵则)于2014年12月22日15时31分在羲皇大道天水郡十字违规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一项记3分处200元罚款。

  ▲甘EA3963(车辆所有人:杨芳平)于2014年12月22日11时08分在羲皇大道天水郡十字违规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一项记3分处200元罚款。

  ▲甘E84688(车辆所有人:蔡小平)于2014年12月22日12时37分在羲皇大道天水郡十字违规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2条第一项记3分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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