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全面规范特种车辆乱鸣警报、不按规定安装警灯警报、非法喷涂警车外观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当前特种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天水交警支队将从10月21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规范特种车辆管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装有警灯、警报器的路政管理车、工程机械车、行政执法车、运政管理车、银行运钞车等特种车辆为重点,针对其乱鸣警笛、乱拉警报或在非执行紧急公务的情况下使用警报、警灯、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车辆属于走私、被盗抢、非法扣留、扣押或拼装、组装、报废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转借、挪用、套用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警用车辆及牌证,非警务人员或无警车准驾证驾驶警车,牌证不全,未按规定喷涂、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无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特种车辆,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整治期间,全市公安交警将联合警务督察部门共同行动,采取区域联动、路网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和异地用警、异地执法、交叉检查等形式,通过上路执勤检查、逐车核对检验、重点暗访抽查等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有关规定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严查涉及警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车辆以及未经批准的车辆私自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凡是发现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特种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将严格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集中治理,实现特种车辆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改善,特种车辆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高,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