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至4月20日,天水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大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了全市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经营主体 责任与义务公开承诺
对全市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全面建立经济户口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两帐两票一书一卡”制度。各县、分局制作台帐样品和质量信誉卡3000多份,发放到了经营户手中。全市603户农资经营户与辖区工商部门均签订了质量承诺责任书,对出现假冒伪劣农资后经营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公开承诺。
农资质量 销售与留样同步备案
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农资留样抽检备案公示制,要求所有农资经营户在农资商品上柜销售之前,须持有效的进货凭证、质量检测证明、进(销)货格式合同等有关票据、证明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工商所进行查验、登记后方准予上市销售。同时,要求农资经营户必需将每个批次、每个品牌的农资产品保留样品和原包装,留样的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由经营单位和工商所分别专柜保留,工商所对备案的情况进行公示,以备出现质量问题进行跟踪鉴定。
专项行动 监管与追责相互配套
各级工商机关将“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生产、销售国家禁用或未经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经营行为,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农资产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列为重点监管范围,开展了集中整治。各基层工商所按照市局的要求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以巡查区域为范围,将行政村划分为具体责任区,不留盲区和空白点,每个责任区责任人和所长签订责任书,明确了监管责任。
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发放红盾护农宣传资料12000余份;检查农资经营户1832户(次)、市场51个(次);检查化肥251个批次621个品种、种子32个批次72个品种,检查农药171个品种;向全国供销总社农资检验中心抽样送检化肥16个品种,鉴定不合格7种。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100起,罚没17.69万元;查处取缔农资无照经营户21户;没收不合格化肥21.2吨,过期变质种子231袋、农药542瓶。从当前农资市场状况看,市场供应充足,名优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农资销售保持了良好增长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