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及水、电价格调升,人工工资持续增长,致使供热成本逐年上升,现行供热价格难以保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为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困难,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群众冬季正常采暖,市发展改革委在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201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现将调整后的城区供热价格公告如下:
1、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一个采暖期18元调整为21.20元(每月每平方米5.30元);
2、学校、医院、工商企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一个采暖期30元调整为35.20元(每月每平方米8.80元);
3、机关、事业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一个采暖期34元调整为39.20元(每月每平方米9.80元)。
一个采暖期为4个月,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12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