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关于奏唱国歌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2〕8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
国歌是国家尊严和主权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革命志士用鲜血和生命谱写的,是我们国家的象征,中华民族的象征。在重要场合奏唱国歌,是爱国主义的集中体现,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奏唱国歌不严肃、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精神不整,举止随便,奏唱不庄重;有的对国歌词曲不熟悉,感情不投入,奏唱效果差。凡此种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暂行办法》,有损国家的尊严和人民的意志。为了规范国歌奏唱,根据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奏唱国歌的重大意义。国歌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一个国家的语言,代表了一个国家人民的精神向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见证了我们党开天辟地的艰苦历程,凝聚着全世界华人的爱国之心。奏唱国歌对于激励人民发扬革命传统,不忘祖国苦难深重历史,珍惜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奏唱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奏唱国歌,凝聚爱国热情,激发强国斗志,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奋发图强、忘我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建设区域性现代化大城市而不懈奋斗。
二、广泛开展学唱国歌活动。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熟悉和奏唱国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唱国歌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学唱国歌活动,做到人人会唱国歌,唱准、唱熟、唱好国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要将教唱国歌列入课程,并根据歌词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从中体会中华先烈不屈的战斗精神,从而激发民族责任感,增强振兴中华、建设祖国的坚定信念。
三、切实规范国歌奏唱。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在举行重要庆典、政治性公众集会、重大社会活动、重要会议时,要把奏唱国歌列为活动或会议的重要议程,务必奏唱并行,不能只奏不唱。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升国旗仪式上组织师生奏唱国歌。奏唱国歌时要全体起立,保持立正姿势,两眼平视前方,精神饱满,庄严肃穆,不得击节鼓掌,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走动。歌声要洪亮、准确、整齐。如遇升国旗仪式,应脱帽、面对国旗行注目礼,军人行军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各类娱乐活动、商业活动、个人婚丧庆悼活动一律不得奏唱国歌。
四、坚决制止奏唱国歌中的不规范行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暂行办法》,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规范大型集会、重要活动中的行为举止,严肃纪律,严密组织,庄严奏唱国歌。对在国歌奏唱过程中出现的不严肃、不规范行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教育,坚决制止奏唱国歌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个别问题突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