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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天水调研(图)
(2010-5-28 13:47:14)  来源:天水在线  打印本页

  5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天水市,就修改《代表法》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参加调研。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尚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开勋,市领导张应华、柴金祥、任伯年、黄郁、朱政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宋博华陪同调研。

  当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天水市召开《代表法》修改调研座谈会。任伯年汇报了天水市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情况以及对《代表法》修改的意见、建议。调研组与我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组织、统战、公安等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负责人,围绕《代表法》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代表是否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有哪些职责、履行哪些义务,如何规范代表履职方式、履职行为及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如何完善代表履职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盛华仁在座谈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代表法》实施18年以来,对代表作用的发挥和人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代表执行职务的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修改《代表法》十分必要。与会同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普遍性,对修改《代表法》具有很重要的启示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尽力把这部法律修改完善,从而有利于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地依法履职。

  盛华仁指出,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必须在《代表法》中阐释清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代表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政治荣誉,更是一份政治责任。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大代表的职责,选民和选举单位就明白选什么样的人做代表,当选的代表就会明白自己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什么地位、起什么样的作用,每个当选的代表都要明白自己要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责。

  盛华仁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人大代表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和议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职责,督促建议、意见和议案办理工作。要广泛宣传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服好务、当好参谋。

  调研期间,盛华仁带领调研组人员参观了麦积山石窟、伏羲庙。

图为汇报会现场

在麦积山参观

在伏羲庙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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