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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抗旱防汛指挥部关于全市重点防汛责任人公示
(2010-5-21 10:16:56)  来源:天旱汛指发〔2010〕15号  打印本页

天水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关于全市重点防汛责任人的公示

  为了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各县区对已建和在建(除险加固)水库、重要河流所辖河段、重点防洪城市等重点防汛责任人进行了确认,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已上报我部备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机制,严肃防汛纪律。防汛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搞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及时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防汛监督电话:0938-8212172

附件:

  1、天水市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责任人名单;
  2、天水市小型水库及天水湖防汛责任人名单;
  3、天水市重要河流所辖河段防汛责任人名单;
  4、天水市在建(除险加固)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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