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
此次机构改革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编办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金融办,将其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金融办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委,在市发改委挂市关中——天水经济区办公室、市物价局牌子;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防办、市扶贫办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农业局的农业和农村综合统筹协调有关职责划入市委有关农村工作部门,市农业局不再挂市农办、市新农办牌子。
市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精简设置,名称、规格要规范。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市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也不得在限额之外自行另设其他机构。
此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4月底前完成市一级政府机构改革,6月底前完成县(区)一级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5个,包括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文物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法制办、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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