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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专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原田家庄合作社(图)
(2009-10-6 11:04:32)  来源:天水在线  打印本页

天水专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

——原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合作社

郑建新 陈晓荣

(1951年7月30日秦安县千户区张雒乡集体缴纳公粮场景)

  建国初,农村实行土地改革以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但由于缺乏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加上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1951年12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2月又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历经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完成了党提出的将农业引上互助合作道路的任务,使农业由个体的小规模生产经济,转变为合作集体经济,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2月,天水专区开始在原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进行试点,建成当时全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

(社员股金证)

  一

  农业合作社是在农民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土改后,为了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走合作化的道路,天水地委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发展互助合作的政策规定,发出了《关于互助合作问题的意见通知》,在农村逐步试办推行互助组。当时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也建立了互助组,最初组建两个互助组:一个是以崔正海命名的崔正海互助组,一个是以邓廷荣命名的邓廷荣互助组。邓廷荣互助组成立之初由八户贫雇农组成,互助组成立之初由八户贫雇农组成,主要生产资料有十几头骡子和牛。这些农户自愿组合,全年互助,共同劳动,统一使用农具、牲畜等进行生产.在哪一户的田地里生产,农肥、籽种由这户人家准备,用于自家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归各自所有。当年,他们互助组的各户统一种植了辣椒,由于牲畜多,肥料足,水浇的透,辣椒长势好,产量高,没有加入互助组的农户都很羡慕。邓廷荣互助组越办越红火,后来要求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越来越多,最后增加到28户。

  农业生产互助组是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建立的几户联营的集体经济。互助组坚持自愿互利、有进有退、规模较小、形式多样等原则,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起来,相互调剂劳力和生产资料,换工互助,合理安排生产,解决了个体农户缺乏劳动力、牲畜和农具的实际困难。互助组内组员的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及收获的产品属于私有。当时分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两种。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在后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互助组进一步发展成为初级农业合作社。

(天水地委关于就历年前整社工作指示)

  二

  1952年初,天水地委召开农业生产会议,会上中心讨论了农村土地改革后如何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问题,并决定在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时参加会议的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农会主任邓廷荣接受了试办一个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在地委工作组的指导下,经过宣传动员、组织串联群众,于1952年2月23日正式成立,成为全区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成立大会上,民主选举邓廷荣为合作社社长,社内设农业、副业两组,农业组又设三个生产小组,有社员16户,63人,共经营土地162.8亩。田家庄作为天水第一个示范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就制定了比较健全的“社章”,建立了民主制度和土地、劳动入股分红制度,对入社社员的公粮负担、肥料、籽种、货币等分红及农具的使用、管理、修理、牲口的饲养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建社头一年,社员们生产积极性很高,全力发展农副业生产。在种好粮食作物的基础上,改种4亩西瓜,给玉米增施油渣肥料,并购进6头骡子,5副新犁和两副步犁,增加了畜力和农具,社内劳力统一调配,合理分工,发挥各人专长,精耕细作,当年获得较好收成。粮食总产量达到5.23万斤,亩产平均321斤,比建社前增长10,35%,比村里办得最好的崔正海互助组,每亩多收13.5斤,高粱、玉米比单干户高一倍。全社农副业折合粮食9.52万斤,人均分配622斤。16户社员中,收入高于建社前的9户,持平的4户,初步体现了集体生产的优越性。

  太京乡田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田家庄农民为共同发展农业生产自愿联合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以私有的土地作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取得土地报酬。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统一使用,由社付给适当报酬,或按自愿互利原则,采取作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集体参加劳动,按照社员劳动和入社土地的多少进行分配。田家庄初级农业合作社是田家庄个体农民从互助组走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

  1953年春,田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整顿、巩固、扩社活动。经社员大会民主评议决定同意2户农民退社,同时吸收了另外4户入社,规模变为18户64人,经营土地180.6亩。为了解决开支大,少分红的问题,根据生产需要,卖掉了3头骡子,换回了2头耕牛,减少了草料支出,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社里充分利用川地多,沙地少,又有藉河水灌溉的便利条件,进一步调整生产结构,改进耕作技术,安排副业组充分利用河边沙地大规模的种植西瓜,按季节种植各种蔬菜,改善了社员的生活,增加了社里的经济收入。粮食总产和亩产比上年增加8.2%和10.3%,全社会总收入比上年增长7.2%,社员收入平均达到750斤,比上年增长21.2%。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更加明显,对本村没有加入的农户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试点成功后,田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继续扩社,全村有195户入社,占总农户的95%。

  1953年秋,全区推广田家庄合作社“定质、定量、定时、定工”的四定“包工制”,克服了有些社忙乱不出活现象,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调动了全区广大社员的积极性,使全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逐步走上正规。到1954年全区发展初级社61个,入社农户1046户,占总农户的0.25%。这年年底,天水地委又决定以田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示范,在全区试办七个初级社。1955年10月,天水地委召开一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掀起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区共建初级社5612个,入社农户237588户,占农户的51.7%。

(1952年甘肃省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

  1956年1月,天水地委印发《对试办高级社方面若干问题的意见》。3月,天水地委生产合作部召开座谈会,研究高级社的试办方法及步骤,提出了规划意见,并批判了合作化运动中“小脚女人走路”和右倾保守思想。随后,田家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扩社、合并太京乡22个初级社组建成田家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命名为红光集体农庄。

  红光集体农庄是田家庄农民共同发展农业生产自愿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它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集体化程度高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土地无代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不计算土地报酬。牲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折价入社、由社分期付给价款的办法,逐步转为集体所有。全农庄有1635户、7387人、牲畜1309头,土地34736亩,对这些生产资料全社实行统一经营。农庄的社员以村为生产单位,统一集体劳动,收支统一核算,劳动产品统一分配。

  从当初的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原天水县太京乡田家庄通过合作化运动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全区共建高级社4337个,入社农户占总户数的98.41%。至此,天水农村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11月清水县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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