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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天水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图)
(2009-10-2 22:26:48)  来源:天水在线  打印本页

50年代天水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白登懿  陈晓荣

(1966年甘肃省天水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定息的通知)

  1953年.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天水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天水的实际情况,从1953年到1956年在全区开展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通过这场运动,使大批的私商和小商品生产者走上了合作化道路,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天水地区的经济发展。

(打铁小作坊)

  解放前的旧天水是各业凋零、百废待兴。工业仅有几家设备简陋、厂房破烂不堪的面粉、粮油、火柴、雕漆、毛纺、鞋厂、砖瓦窑、石灰窑等私人企业和作坊以及个体手工业。全区仅有20千伏安的发电能力,当时大部分地区是“工厂没电,电灯不见”,照明用的是清油灯。商业主要以私营为主,其形式主要是分行而立,较大的有杂货行、土布行、茶叶行、药材行、皮货行、当行、山货行、染行、饭馆行、照相行、旅馆行等。全区国营商业据1950年档案数据统计,仅有百货、花纱布、煤建、医药等少数专业公司,其经营管理机构也很不健全。国营商业仅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55%,私营商业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4.45%。大部分商店因资金不足、周转困难、货源不足亏本而纷纷倒闭,商业市场一片萧条景象。整个经济萎缩,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物价飞涨。

  天水解放后,天水地委和军管会为了争取国民经济的尽快恢复,确立国营和集体经济在生产及经营中的领导地位,在全区打击投机资本,整顿金融秩序。首先打击以银元为主的金银投机,实行金融管理。地委、专署决定各县(市)都要执行以人民币为唯一本位币的金融管理办法,并号召全区人民拒用银元。公安、税收、银行、贸易等部门联合行动,打击银元黑市活动。1950年查获白洋6.97万元、黄金6800两,此外还有大烟28000两(旧计量单位16两为1斤)。与此同时,还建立了金融机构。1949年8月6日,军代表11人奉命来天水接管了国民党官僚资本银行,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办事处。8月22日开始营业,发行人民币,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扶助城乡物资交流,支持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50年上半年,甘谷、武山、秦安、清水等县支行也相继建立开业,重点扶助城市工商者,帮助农民发展信用合作组织。截至1952年底,全区发放贷款140多亿元(均为旧人民币,按当时所辖县、区,经计算则贷款为119.02亿元),组建信用合作社4个,调剂资金14.4亿元(旧币)。其次,由国营贸易公司大量批售直接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棉、油、盐等重要物资,使价格逐日下降,给投机资本以沉重的打击。与此同时,地委和行署还及时从外地调运了大量粮食、棉花、纱布、煤炭、食盐等民用生活用品,物价得到了稳定。据档案数据统计,国营商业商品纯购进与纯销售总额分别由1949年的423万元和499万元分别增加到1952年的841万元和1165万元。既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又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从1950年起,全区开始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一步,将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的轨道,使私营工业的生产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正常发展。如天水市第一皮毛合作社给西南军加工皮衣。第二步就是公私合营的改造。1953年天水市工商业联合会动员了十个行业、108户工商业者,组成了“天水土产收购组”投资3.6万多元,分赴徽县、庄浪、漳县等地进行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他们将收购的灾区物资运往沿海地区销售,换回大量的海产品供应上市。统购包销既活跃了城乡经济又逐步取代了私商、批发商,引导他们转向公私合营改造。当时,地委规定凡属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均由国营或合作社批发,还采取了调整地区差价、提高批发起点,控制货源分配等措施,逐步进行私商调整,并对私营大户严格审核,有计划地批货,对热销商品予以控制,防止暴涨等。当时天水市医药用品业、棉布批发商及代销户,他们联资18万元购买10辆汽车,组成了“天水市联营汽车运输队”。两家私营面粉厂、七八家商业户也要求合营。

  1954年地委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和全区的市场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将人口分布情况划分为城市市场(包括天水市、北道埠、秦安、甘谷、陇西、张家川、徽县)和农村市场(清水、通渭、两当、庄浪、武山、漳县)。城市市场的私商改造工作由国营公司负责;农村市场的私营改造由合作社负责。通过对市场的安排和几年来对私商的改造,国营商业在市场上已占据领导地位。由于公私合营比重的变化,私营商业的户数、从业人员、资金也随之减少。1954年秋,天水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果断的实行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禁止私营工商业从事粮食和棉花的套购、囤积、私贩,随后对粮食实行了“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基本上确立了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使资本主义工商业接受社会主义的改造。

  1956年1月,天水地委根据省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成立了以地委常委、专员公署党组书记、专员王菁华同志为组长,地委委员、地委财政贸易工作部部长卫峰为副组长,和平、高思恭、余子谦、霍居恒为组员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五人小组。地委对全年的对私改造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计划9月底要把全区私营工商业基本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并制定了《天水专区关于目前城市私商的安排和改造的补充意见》和《天水专区关于目前农村私商的改造与市场安排的初步意见》,同时还举办培训班,培养了一批“对私改造”骨干干部,被派到公私合营工厂、商店等作为公方代表和合营后的私方管理人员共同管理企业。一场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运动全面展开。

(1966年天水市皮革厂关于启用印章的报告)

  当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私人企业有很多,如天水鞋厂、天水官泉毛织厂、天水皮毛合作社等。天水鞋厂是在民国33年(1944年)7月,李级三在天水县创办的吉升斋鞋店,开起了天水皮鞋生产的先河。1955年与七户私营鞋店合并,更名为天水市吉升斋鞋厂。当时从业人员仅有40多人,年产值不过3万元左右,产品花色只是单一的两种,而且是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因而盲目生产积压,加上成本高、质量低,销售困难,工人工资发不出,造成了停滞不前的状况。1956年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又更名为“公私合营天水吉升斋鞋厂”。据1957年天水鞋厂的档案—“职工花名册”统计,有职工69人,其中公方人员61人,私方人员8人,私方8人投资13200元,政府投资43000元,年产值上升为11.767万元,较56年提高175%。1958年再次更名为“天水鞋厂”,截止同年12月底,全厂有职工总人数528人,其中男304人,女224人,厂址在今秦州区自由路,成为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合营后的鞋厂,制度的优越性和工人自己享有的自主权大大增强了工人的积极性,生产效益大幅度提高,1958年共做成新产品78种,其中达到出口标准的20种,承担出口任务1.85万双,比1957年增加8倍,年产值为100万元,较1956年增长15倍,工人的工资相应增加。

  截止1956年春节前,在天水市和秦安、甘谷等六个县城已基本完成了申请批准的私商已占城市私商总户数的70.5%。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17个行业1000多户按行业实行了公私合营。在农村市场,甘谷、武山已在全县范围内基本上完成了改造任务,其余各县(清水、西和县除外)都已完成了农村私商改造任务。全区6个农村县城及13个区已完成了申请批准、资财折价入股。同时,全区12个县城有241户私商自动拿出帐外资财人民币39543元、白洋26407元,白银2348两,黄金45两及积存多年的猪鬃、什铜、麝香、熊胆等物品数十件投入了企业。天水全区公私合营的主要商业有百货总店、杂货总店、棉布总店、国药总店、食品总店、新药总店、文具店、照像、中和五金行、联大电料行、新民皮衣店等。截止1956年底,全区已有93.2%的城市私营工商业者参加了公私合营,资金占总资金的96.2%;87.5%的农村私营工商业者参加了公私合营,资金占总资金的94.8%。至此,天水地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67年甘肃省皮革工业公司关于更改厂名的批复

 

任命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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