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天水市委常委 副市长 柴金祥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继《甘肃省气象条例》后的又一部地方性气象法规,对于依法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因气象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平均经济损失达4.1亿元左右,而且近年来损失程度有加重趋势。长期以来,尽管我市气象及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做了大量十分有效的工作,但与防灾减灾的社会需求、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和防范水平。《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责任政府的高度,正确认识气象灾害防御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理解《条例》实施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加大实施力度,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规划建设、监测预警、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防御规划编制、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信息传播、应急预案及其编制、应急启动、紧急措施、灾害调查和评估、防御方案编制等内容,对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救助体系,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提供了依据。我们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天水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条例》意义和内涵的基础上,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普法宣传活动、科普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及灾害防御的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培训广大群众主动防灾减灾的意识,把积极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条例》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条例》,不仅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相关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赋予的义务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依法加强防灾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投入力度。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等业务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的综合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城市规划、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建设规划时,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对气象灾害风险较高的工程,建设时应配套气象灾害防御工程,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全社会应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工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设施检测等工作,防止雷电造成损失。
二是加强气象灾害预报。气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形成机理的研究,提高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报、预警的准确率、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三是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响应;要拓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和灾情实况信息收集渠道,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通信、信息服务单位要及时传递和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指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乡村要逐步配备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要定期排查气象灾害防御隐患,不断完善各种防御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协作联动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的执法检查。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对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特别是对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不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义务和职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在气象灾害防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切实把《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