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今冬取暖问题
——天水市财政局局长白晓玲就我市冬季取暖费实行财政补贴答记者问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着力关心广大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日前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冬季取暖费财政补贴的意见》。11月14日,记者就意见的相关内容专程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白晓玲。
记 者:白局长,您好,我市今冬取暖费实行财政补贴的动因是什么,请您谈一谈。
白晓玲:由于今年燃煤价格的大幅上涨,供热企业严重亏损,难以维持。为了保证今冬的正常供热,供热企业提出上调取暖费价格。对此,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经过调研论证,对我市冬季供热情况及供热企业生产成本进行了核查和测算,先后两次召开价格听证会,提出了价格调整意见。市政府听取了汇报后,决定调整我市冬季取暖费价格。取暖费价格调高后,将增加城市困难群众经济负担。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城市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和建立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市低保人员冬季取暖费实行财政补贴。
记 者:白局长,我市取暖费财政补助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白晓玲:两区城市低保人员取暖费价格调整新增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的精神,确定秦州、麦积两区每户低保户控制面积为50平方米。财政补助标准为秦州区一个供热季5元/平方米(原价格标准为13元/平方米)、麦积区一个供热季6元/平方米(原价格标准为12元/平方米),每户低保户每个供热季应享受的财政补助标准为秦州区250元、麦积区300元。
同时,考虑到市直单位遗属的生活困难,冬季取暖费价格调整新增部分,也由财政全额承担。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0]103号)精神,确定市直单位遗属冬季取暖费财政补助标准面积为70平方米,财政补助标准为一个供热季5元/平方米,每户遗属每个供热季应享受的财政补助标准为350元。
记 者:白局长,广大市民,尤其是困难群众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作为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这一惠民政策。
白晓玲: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及时对补贴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测算,积极筹措安排补贴资金,确保将城市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本报记者杨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