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大力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每年20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和个人
【本报讯】(记者何郁、杨栋)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适应新的金融形势、解决目前我市金融困扰的关键所在,是实施金融带动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为此,我市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制定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特别是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奖励金融机构和个人,将为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水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政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对全市金融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困难与问题。
我市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在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培育资本市场、“招行引资”以及解决金融机构的实际困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市财政将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信贷投放好、核销呆坏账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据了解,近五年来,全市金融机构已累计剥离、核销、划转、置换不良贷款本金31.13亿元和利息12亿元。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将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宣传等各种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加以引导,妥善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单纯由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将有针对性地对金融市场进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金融诉讼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机构,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名单通报制度,提高金融案件的诉讼效率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