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汇报会上的讲话(摘要)
天水市副市长 赵卫东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近期,在山西部分地区发生无合法证照小砖窑非法用工,和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恶劣。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肃查处。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集中力量于今年7月至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省政府于7月2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批转了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市政府成立了天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转了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我市第一阶段工作进展还是比较好的,各项工作正在深入有序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切实做好全市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
各县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好头,负总责,充分发挥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司法、工会等部门的职能,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
市政府批转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任务都已经十分明确。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查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出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司法行政部门要在专项行动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困难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做好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各县区乡镇、村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中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发现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苗头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方面报告。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个原则”,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坚持“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要集中力量,对辖区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二是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三是善后安置。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四是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总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汇总和报告重点工作,各县区检查组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常抓不懈。
四、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用工行为
《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制建设逐步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但从总体情况看,劳动保障制度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农村地区劳动执法监察工作也还比较薄弱。市、县区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认真查找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加强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乡镇、村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能力;要加强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扩大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
五、要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和宣传教育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宣传报道的角度和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全面真实地进行报道,充分表明政府的立场、查处的决心和整改的措施。要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报道,防止和杜绝不实报道的产生,以免形成不良社会影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水市副市长 赵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