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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出新招 |
(2006-8-7 11:16:55)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马海林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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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一直以来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彻底治理这个“毒瘤”,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院积极开展“三级承诺”,要求全院职工遵循“四条公约”,并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使得该院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收效明显。 市一医院在我市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后,迅速反应,制订措施。首先在全院开展“三级承诺”,即医生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医院承诺、医院向社会承诺,承诺不在医药购销、设备供应、试剂采购、物流服务中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回扣,进行不正当交易;二是院领导向全院职工提出“四条公约”,即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为病人服务的自觉性;要遵纪守法,维护医生形象;要诚信服务,忠于职守;要善待病人、善待自己,为病人负责,为自己负责,为医院负责;三是与24家医药供货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保证严格执行药品招投标采购制度,不给医务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在药品、设备采购中,不给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回扣或提成;自愿交纳违规处罚保证金,承担保证责任;四是制定市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规定应用标准,并规定临床科室药品收入不得超过科室总收入的50%。 据市一医院院长刘新成讲,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生长在医药购销过程中的一个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医院经营秩序的严重混乱、经济增长乏力,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我们这次大力进行的专项治理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医务工作者对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有一个正确的、清醒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治理,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努力减轻患者负担,同时为医院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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