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要积极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中各方面智慧、形成发展合力的前提。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必须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的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更好地促进不同党派、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界别之间的合作共事。要做好海内外联谊工作,加强与港澳、海内外各界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广交朋友,增进友谊,积极牵线搭桥,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活动,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和对外影响。当前,我市社会稳定的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破产、改制,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涉法诉讼等矛盾比较突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妥善予以解决。在这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知情渠道多、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协助党委、政府多做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积极引导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增强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发展、服务发展的意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要求,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政协工作的良好环境
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是充分发挥政协的重要作用,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条件。
一要统筹安排,切实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要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听取政协工作汇报,研究有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政府的有关会议要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支持政协搞好调查研究和视察考察活动,虚心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协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工作相互衔接形成合力。对以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名义报送的建议案和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要提请讨论;对以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参加单位的名义报送的建议和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提出处理意见。要健全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联系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要健全制度,积极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近几年,中央、省委、市委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阐述,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当务之急是要把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尤其是要落实好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的规定,即重大决策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大人事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主动到政协协商问题、通报情况,对一些重大问题应由“一把手”到政协去协商,确保协商取得实效。
三要创造条件,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环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政协章程所规定的政治上、组织上的各项权利,尽可能给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方便。政协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涉及到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政协委员所在的部门、单位都要支持他们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是政协工作的主体,要重视和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委员特别是新委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委员素质。要依法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应有的民主权利,主动邀请他们参加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民主评议等活动。要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尽快落实。要切实帮助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尽力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方面解决实际问题,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加大对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