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融媒体中心4月14日讯 4月12日,秦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本案系因租金给付延迟而产生纠纷,2020年8月,原、被告共同签署了《商铺租赁协议》,载明被告租赁原告商铺一间,租期为一年,年租金22000元,押金2000元,并约定如延期交租,被告需每日按年租金的1%支付滞纳金,若被告续租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原告。2021年6月,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续租。2022年1月,被告退租后尚欠部分租金未付,原告未向被告退还押金2000元。后原告向被告催要房租无果,故状诉到院,请求处理。
区法院速裁团队在收到案件后,主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在得知双方对基本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后,主办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进行庭前调解,原告表示被告拖欠房租太久,要求被告必须支付其起诉书上要求的房租及违约金,对于房租和违约金的金额也没有商量的余地。被告表示自己的店铺因疫情影响关停了一段时间,而且自己因为身患疾病,经济困顿,不愿意支付违约金。后主办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将双方的矛盾和平解决,但双方仍寸步不让,难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因疫情防控且被告人在外地,主办法官通过互联网云上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中,主办法官再次向双方厘清过失、释明法理、晓以利害,希望双方能够以一种积极平和的态度来解决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后经主办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各自让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群众之事无小事,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处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同时更要兼顾社会效果,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秦州区法院在处理和解决矛盾纠纷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意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有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切实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供稿 秦州区法院/编辑 靳艳艳 审核 辛智翔)
(新闻来源: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