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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融媒体中心4月14日讯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某欲在自家经营的商行销售香烟,遂多次借用村里村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秦州区烟草专卖局订购兰州、红塔山等28个品牌卷烟共计716条,后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订购的卷烟放在自己家商行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9630元,非法获利8243.75元。2021年10月22日天水市秦州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某的商行存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的行为,遂前往其商行调查,当场查获李某某在该商行非法经营的香烟23条。后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
法官提醒:社会大众要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采用一切手段,乃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必会受到惩罚,千万不要在犯罪的边缘铤而走险!(供稿 秦州区法院/编辑 靳艳艳 审核 辛智翔)
(新闻来源: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转载:李俊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