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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集中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图)
(2020/7/24 10:40:10)  来源: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打印本页

  秦州区融媒体中心7月24日讯(记者 李欣)7月22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集中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当天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40余人,出动多辆警车来到藉河北路征迁房屋现场,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王某某进行强制搬迁。所有执行人员被合理分组,分别对被执行人所占用铺面内物品仔细清点、造册,并搬运至库房内,妥善保管。

  “本次执行,我们专门制定了执行预案,成立了警械组、搬迁组、清点组、宣传报道组和物品的清运搬运组,我们准备了消防和120救护等等这些。”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快乐说。

  据了解,2006年天水某公司与天水某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由天水某公司对天水某厂位于藉河两岸的部分房屋实施拆迁。双方达成协议,天水某公司履行了补偿义务,天水某厂也依约移交了拆迁房屋及土地。在拆迁过程中,天水某厂却对居住在拆迁土地的王某某未予安置或清退,致使天水某公司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无法开发利用。2015年10月天水某公司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搬出被拆迁场房屋及场地,由天水某公司给付王某某搬迁费用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天水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反复多次到被告王某的房屋内给王某进行说服教育的工作,但是王某一直坚持己见,当时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已经年迈,如果强制执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我们这个案子就暂时搁置下来了。”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海波说。

  秦州区法院在立案执行后,遂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王某某逾期一直未履行,后又发出执行公告,责令王某某限期搬出被拆迁房屋和场地,但王某某拒不腾退,秦州区法院遂决定集中进行强制执行。

  “经过我们多方寻找,被告王某现在不在这个房子居住了,已经回到老家了,经过我们张贴腾房公告,并之前进行了多方工作,这个房子我们现在已经确定没有人居住了,我们便为这次执行准备了预案。”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杨海波说。

  “本次执行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我们作为城投公司,像被执行人王某准备了执行款项,已经交到了秦州区人民法院的账户上,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有太说。

  执行过程中,秦州区法院还邀请了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干警进行现场监督,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七里墩街道办事处也派员积极协助集中执行活动,天水电视台、秦州融媒体中心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宣传报道。

  “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今天我们全程见证了秦州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这次执行是依法依规的,希望我们的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秦州区七里墩街道五里铺社区党委书记于亚江说。

  下一步,秦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积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和公信力。

  “我们将加大执行力度,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对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我们告诫他们一定要配合我们法院的工作,积极履行法院的裁判文书,否则我们将强制执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快乐说。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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