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彻底解决脏、乱、差的现象,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于即日开始至国庆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吐乱扔。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烟头及果皮纸屑、随地大小便;严禁向车窗外抛撒杂物。
二、严禁乱设摊点。游商摊贩必须入市经营,严禁在市场外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污染环境。
三、严禁店外经营。临街门店必须自觉保持店内外卫生整洁,严禁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严禁店外堆放杂物、摆放桌椅。
四、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车辆入位停放。机关、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办事人员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到本单位院内,严禁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区域随意停放。
五、严禁乱贴乱画。单位或个人张贴广告,应当到小区、社区等指定的广告张贴栏。严禁在店面、橱窗、墙体、树木上乱喷乱涂、乱贴乱画。
六、严禁露天焚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建筑材料等,污染环境卫生。
七、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街小巷、住宅小区、平房区、公共通道等区域私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对涉及违法搭建的屋顶、地面、露台等所有彩钢屋(棚),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有安全隐患、消防隐患、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拆除。
八、严禁乱倒餐饮污水。辖区内的餐饮门店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责任书,保持门前场地干净、整洁。严禁将餐饮污水直接倒入下水道,做到指定地点倾倒,污水入管。
九、严禁破坏公共设施和影响市貌。严禁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严禁临街商铺晒乱挂衣服、拖把等有碍观瞻的物品,保持环境优美。
十、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置户外广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保证设施的安全、整洁、美观。严禁利用市政、交通等公用设施或树木设置或悬挂广告;严禁利用建筑工地围墙发布商业广告。
十一、严禁不文明养犬行为。犬只豢养人必须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携犬出户必须束犬链,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严禁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严禁随意虐待、遗弃犬只。
十二、严禁不文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严格遵守“六个100%”的规定,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夜间施工扰民,渣土车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使,严禁沿途遗撒、污染路面。
十三、严禁不文明治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丧,弘扬新风正气。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地、广场、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焚烧祭品;公民个人死亡后,家属或单位应到专业殡葬服务中心办理丧事。
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节日环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党员干部恶意阻挠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首先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个人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