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郭寺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为了加强南郭寺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秦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南郭寺景区生态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清理拆除南郭寺景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木、影响文物古迹保护、影响城市景观,存在消防、交通安全隐患,侵占耕地林地的建筑物、构筑物,进一步规范景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郭寺景区范围内,东起水家沟,西止玉泉镇四方堡田园综合体,羲皇大道以南南山片区。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
(二)对所有未按规划、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食药监、土地、质监、消防、环保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吊销。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通信入户业务;
(四)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
(五)任何单位不得在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绿地内以旅游开发名义搞房地产开发等违法建设,一经发现,一律拆除;
(六)严禁非法占地或以非法占地为目的抢栽树木、乱砍乱伐;
(七)沿途设置的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必须安全、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整体规划的必须自行拆除。对各类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八)景区周边所有商铺的门头牌匾必须按照统一的规格、样式设置。同时,所有商品及物品一律入室,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商品促销活动;
(九)沿途各类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人行道随意停放,同时将对违停车辆一律依法拖移;
(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门前屋后随意倾倒垃圾、建筑材料和堆放秸秆、灰堆、柴草堆等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废弃物或使用不合格燃煤;
(十一)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凡涉及上述整治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对相关问题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理、整治查处,并曝光,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行承担。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依法拆除的违章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对屡查屡犯、顶风违法违规、干扰、阻碍、抗拒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整治规定和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秦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