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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老赖”采取强制措施(图)
(2018/7/2 15:58:04)  来源:秦州区外宣办  打印本页

  秦州区外宣办7月2日讯(刘可)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定的公民义务,而在秦州区娘娘坝镇,就有一名“老赖”住着三层楼房不仅不还款,更连法院贴的封条都敢私自撕毁。

(鲁某位于娘娘坝镇荣光村的住宅)

  鲁某家住秦州区娘娘坝镇荣光村。在2017年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鲁某归还原告本金110余万元及利息50余万元。由于鲁某迟迟不还钱,区法院在今年年初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但是他本人却一直不予配合。

  今年3月,区法院对鲁某采取了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其后,鲁某仍不知悔改,继续拖欠还款。而拒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孙晓玲介绍,以鲁某家现有的居住条件判定,其具有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

  鉴于鲁某这种“老赖”行为,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继续启动了搜查程序,依法扣留他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6月7日的凌晨四点半,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鲁某位于娘娘坝镇的家中,从鲁某家中搜查出现金一万余元,以及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并且将鲁某和他妻子居住的三楼进行查封,希望鲁某能尽快现身,履行债务。在这之后,鲁某依旧躲避不见。

  执行干警孙晓玲告诉记者:“他本人拒绝来法院,并且在电话里面说了一些威胁执行的言语”。

  随后,执行人员继续多方查找鲁某的去处。6月26日,鲁某作为原告在秦州区某法庭恰好又有一个民事案件需要开庭。当天庭审完毕后,法院的执行人员便立即将他控制,并且领着他再次前往他家中进行搜查。令执行干警意外的是,到了鲁某家中,却发现三楼门窗的封条竟然全部被撕毁。

  鲁某这种私自撕毁封条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妨碍了司法。随后,区法院对以妨碍司法为由对他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

  其实法院下发的任何文书都不是白纸一张,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像鲁某这样阻碍执法的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天水在线编辑: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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