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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藉河风情线和湿地生态公园管理的通告
(2018/3/21 16:40:27)  来源:秦州区执法局  打印本页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藉河风情线和湿地生态公园管理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给广大市民创造观赏、休闲、游乐的城市景观环境,并确保观赏游人人身安全,维护藉河风情线、藉河湿地生态公园等景区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藉河风情线和湿地公园是供公众游览、休闲、开展科教、锻炼健身以及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共场所。

  2.严禁游人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风情线和湿地公园游玩;景区内携带宠物等其他动物的,应当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带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动物粪便。

  3.游客应自觉维护景观区域环境卫生,不得践踏草坪、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和乱丢果皮杂物、不得在水池内游泳、清洗衣物等。

  4.严禁随意挪动、侵占、毁坏、偷盗果皮箱、路灯、围栏、座椅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在建筑物、树木及各类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悬挂条幅、设置灯箱、标语、画廊、户外广告及电子显示屏等设施。

  5.游客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标识,幼儿及儿童应当由成人带领,并要求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不得进行涉水、攀爬等危险性活动,否则,所致后果,由游客自负。

  6.严禁在景区内擅自营火、宿营,燃放烟花爆竹、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以及进行非法集会、传销、传教、算命及其他迷信活动。

  7.严禁在景区堆放物品,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售物品;严禁流浪乞讨、露宿、随地躺卧;严禁恐吓、捕捉或者伤害鸟类;严禁擅自垂钓、捕捉水生动物;严禁其他有碍观瞻或者妨碍他人游览观光的行为。

  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临时占用绿地、景观道路私搭乱建,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严禁占用、挖掘景区道路;严禁非法采石、挖砂、取土;严禁砍伐、移植、截干树木和迁移花草树木。

  9.严禁向风情线水体和湿地公园排放污染物;严禁在景区内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

  10.除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和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景区禁行区域。进入风情线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车道和车速行驶;严禁在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内行驶;严禁在风情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车辆。

  11.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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