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店外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力争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靓丽、有序的街区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由区综合执法局对城区街道两侧,人行上的店外经营、占道摆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店外经营。沿街商铺必须进店经营,不得超出门窗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业不得店外占道摆放桌椅,餐具;车辆清洗维修行业不得在店外作业,污染路面、造成污水横流。
二、严禁占道宣传。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举办商业宣传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三、严禁乱搭乱吊。沿街商户不得占道乱搭遮阳伞、遮雨棚;商铺经营者装修要保持建筑物原有风貌,不得进行外延展性装饰;严禁店外堆放杂物;严禁吊挂、晾晒衣物。
四、严禁乱立广告牌。沿街商户原则上“一店一牌”,不得在店外放置广告灯箱,占用人行道。
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自2016年4月30日之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区执法局将依法暂扣物品和违法工具,情节较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将被移送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