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做好征兵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一个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必须要有强大的国防予以保障。随着军队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对士兵整体素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今冬征兵工作的新特点、新变化,秦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从即日在天水在线开设【巩固国防 参军入伍】专栏,对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进行系列宣传,扩大征兵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
(一)补偿大学所有学年的学费。
1、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民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以上摘自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
(二)大学本科生参军政府给予经济奖励。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县级政府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相关文件)
【在校大学生相关政策】
(一)享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资助;每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到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 (摘自《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二)享受奖学金优待。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第六十八条)
秦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