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市困难弱势群体健康撑起保护伞
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秦州区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全区4.2万名低保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凡在秦州辖区内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均可办理医保。
该方案所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费,参保人员免缴有关医疗保险卡证工本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为8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元,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对秦州区民政局认定的一、二类城市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局负责从城市医疗补助资金中代缴。首次参保的秦州区城市低保人员,参保满三个月后即可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立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为3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100元,报销比例为25%。参保人员住院时医疗费总额未达到起付标准的,个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按报销比例报销,当年内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个人门诊账户按每人每年20元设立,由秦州区医疗保险中心按年度拨付给低保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低保人员凭本人缴款收据、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票或定点药店的购药发票到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结余部分自行结转下年,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