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峰集团天河酒业生态酿酒城
第一期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清水县(泰山路以南,清水县气象局对面)。本项目在原厂址(天河酒业)西侧新征地20903.55m2,东侧占地面积73651.97m2(其中新征土地49520.00㎡,转让绿盛堂6666.7㎡,2007年4月出让17465.72㎡)。其中西侧主要建设生活办公区,包括综合楼、职工宿舍、餐厅及白酒博物馆研发中心;东侧主要建设生产区,包括新建酿造车间、粮库、储酒区、污水处理站、包装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区可生产成品酒5000t/a。预计2014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
2.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噪声源:在厂址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运行时在距声源5~15m的噪声值达76~105dB(A),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环境空气污染源:施工期间地基施工中由于挖取土(石)、推土及搬运泥土和水泥、石灰、沙石等的装卸、运输、拌合过程中有大量尘埃散逸到周围环境空气中极易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水污染源: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和(或)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油污水;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在任意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影响: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它废物的随意堆放和任意丢弃,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锅炉废气、白酒生产工艺废气以及恶臭气体。锅炉废气主要来自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白酒生产工艺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是工艺粉尘,其主要来自粉碎车间粉碎工段(粮食及包包曲的粉碎);恶臭气体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染物有烟尘、SO2、NOx、H2S和NH3、TSP。其不采取措施处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全厂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白酒生产工艺废水、车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白酒生产工艺废水主要有蒸馏工序产生的锅底废水及一次洗锅废水、发酵时酒窖池暗沟的渗漏水(黄水)、勾兑水制备废水(勾兑时所需纯水制备时产生的废水)、车间洗瓶废水以及冷却水;车间地面设备清洗废水主要包括白酒生产车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锅炉房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办公楼、宿舍楼和食堂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67.1m3/d,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高,必须经过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否则上述废水任意排放或者不达标废水排入牛头河,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厂房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噪声、污水处理站机泵、锅炉房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引风机、压缩机、真空泵等各类机械设备,其噪声源强在80~105dB(A)。经过预测分析,其噪声源在厂界四周的贡献值均较低。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生的酒糟、锅炉炉渣、废纸盒、废瓶渣(桶)、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副产品、不可用废弃物、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所产生的废水、废气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厂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及时处置,减轻环境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在施工期间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主要措施包括: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限制施工车辆车速,另外区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减少了裸露地表,减少了扬尘的产生。
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上述废水用于厂区建设过程中地面洒水降尘。加强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施工场地,计划送至清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以推土机、搅拌机、切割机和运输设备为主的流动非稳态声源,各种噪声在施工场地附近50m范围内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以免造成较大的环境噪声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对策和保护措施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锅炉废气治理措施:锅炉废气经麻石水浴冲击式除尘器除尘脱硫后,SO2排放浓度为520mg/Nm3,烟尘排放浓度为100mg/Nm3,SO2和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本项目采用的湿式除尘脱硫措施符合环保要求,治理措施在技术上可靠、可行。
工艺粉尘治理措施:工艺粉尘经车间内安装布袋式除尘器,可保证室内粉尘浓度低于100mg/m3,其排放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
恶臭气体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恶臭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去向为:锅炉排污水排入厂区蓄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生活污水、白酒生产工艺废水以及地面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排入新厂区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优先考虑回用和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部分经管道排入牛头河。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67.1m3/d;进入循环冷却集水池回用7.6m3/d;进入蓄水沉淀池回用1.2m3/d;黄水综合利用0.5m3/d(占总量50%);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158.3m3/d;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72.6m3/d;废水排放总量为94.5m3/d。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时,遵循“浓淡分家”原则,即:将高浓度废水进入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与中低浓度废水混合后进入中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经处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自2014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CODCr:100mg/L;BOD5:30mg/L;SS:50mg/L;氨氮:10mg/L)。
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固体废物量为:酒糟产生量约为7585t/a(含水率50%);炉渣产生量约为1000t/a;废纸盒产生量约为60t/a;废瓶渣(桶)产生量约为50t/a;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9t/a;污泥产生量约为290t/a,含水率约为75%。固体废物总量为9044t/a。酒糟可作为养殖饲料外售;炉渣可用于铺路或外售砖厂;废纸盒和废瓶渣(桶)出售给废物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统一收集后运至清水县环保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
对噪声较高的声源采取建立单独隔声间,隔声间内墙贴吸音板等吸音材料。鼓风机、引风机、压缩机、真空泵安装采取防震、减震措施,并安装消声器。采取上述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内。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合法合理,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切实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昊峰集团天河酒业生态酿酒城第一期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评单位: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影响评价所
邮箱:wangzheng@mail.lzjtu.cn
电话:0931-4938227
传真:0931-4956357
联系人:王拯
建设单位:甘肃天河酒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8009383099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