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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三个坚持”提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质量(图)
(2024/4/18 11:00:15)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打印本页

  今年以来,清水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盯“人员”和“岗位”两个关键环节,坚持调研开路、问题导向、管理增效,全面提升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质量。

  一是坚持调研开路,突出岗位适配。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原则,组织开展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调研,综合就业困难人员意愿和用人单位需求,紧盯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和条件、公益性岗位聘用程序,做好岗位信息公开、明确审核步骤、严格登记备案、总结梳理政策要求及所需材料清单,对呈报资料作详细说明。制定完善《清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部门联审征求意见表》,安排专人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队、社保中心、天嘉公司等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劳动关系、失业信息、社保关系进行初步核实,通过清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再次审定。今年以来,累计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195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95人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待遇落实。针对省市督查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反馈问题,紧盯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推行挂牌销号制度,聚焦反馈问题,逐项梳理对照,重点对用人单位反馈意见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解决等进行督查指导,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扎实改、全面改、改到位、改彻底。采取“岗位补贴+用工报酬”机制,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1400元,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用工报酬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实现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酬不低于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全县统一核定的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为在岗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有效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是坚持管理增效,强化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完善清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台账,加强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更新清水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实名数据库,对空岗的公益性岗位及时补充录入,对政策期满和中途申请退出人员及时退出,每月核发公益性岗位补贴之前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坚决杜绝工商注册法人、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在校生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清理清退,对违规享受的公岗补贴及时追缴并上缴财政国库,做到大就业系统录入人员与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一一对应。2024年大就业系统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19人,清退期满或自愿退出人员111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精准,有序运行。(清水融媒信息员 马丽娜)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转载:康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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