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1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疫情防控成效,现就切实加强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拟从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其亲属要主动做好回国人员的思想工作,如非必要,暂缓回县。确需来清返清人员,由其亲属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备,无固定住所的,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二、拟从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的接待、商务、用工单位,要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到达后,要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和县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告,主动配合落实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等措施。如不及时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在路途中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自觉服从和接受管控,降低感染风险。
四、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要切实加强体温检测和分类处置工作,及时将境外来清返清人员信息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公室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五、来清返清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采取相同的管理办法,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要落实“一人一案”措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协助,解决好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困难。
六、乡镇、村(社区)、接待单位、宾馆酒店等必须做好境外来清返清人员的信息登记和健康登记,第一时间向县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告,配合县联防联控办公室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七、鼓励广大群众对未如实报告、登记的境外来清返清人员进行监督。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来清返清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联防联控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7151101 7151104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