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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图)
(2019/6/26 8:35:43)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打印本页

(庭审现场)

  6月25日上午9:30,被告人王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清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清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王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被告人王某、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被告人王某、常某某、李某某以殴打、辱骂、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常某某、李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等9人系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王某、刘某、常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纠集者,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张A、张B、强某、史某某系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

(9名被告人全部羁押到庭)

  该案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慧元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田瑞斌、人民陪审员祁建刚组成合议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天录等5人出庭支持公诉。9名被告人及其10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部分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

  省法院法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永平、市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王志斌等到庭审现场督查了安检、羁押、安保、值庭等工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怀珍,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宝玲,县法院院长周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杜彦群等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在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旁听庭审。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在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旁听庭审。

  由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押解安保压力大,为保障庭审安全顺利进行,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周密的庭审、安保及后勤保障方案,并积极向市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汇报相关情况。在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统一协调下,在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医院、水投公司等相关部门分别派出警务用车、应急供电车、救护车及新闻记者、公安干警、电力保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配合庭审保障工作。

(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庭审直播)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达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县法院将加大本案审判力度,加快办案节奏,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彰显了县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

(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庭审直播)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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