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清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伟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平、毕德祥、刘志伟、周建新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6人,实到22人,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前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对2名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评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清水县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职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清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清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马利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宝玲,县人民法院院长周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彦群,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天水在线编辑: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