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水县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权重,坚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统一领导作用,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加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问责职能,努力解决了不愿抓、不敢抓、不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通过强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永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政治定力。
在近日召开的清水县委十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力以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政治上必须坚定、不能摇摆,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二是落实有效抓手,严格履行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大职责”,抓实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七大任务”,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八大机制”,拓展联村联户、效能风暴、先锋引领“三大行动”,实行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形成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三是抓牢着力重点,把强化教育警示、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惩治震慑贯穿于反腐倡廉全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收听收看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宣讲报告视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