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手术后已康复)
清水县白驼镇白驼村刘启明6岁的儿子刘鹏,在5年前就检查出患有严重的先心病,得知给孩子做手术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一时间让这个农村家庭的生活限入了困境,为了筹集天文数字般的医疗费用,刘启明夫妻俩常年在外打工,省吃俭用,拼命赚钱为孩子攒手术费。2012年,清水县启动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这对刘启明一家来说无疑是是天大的福音。2013年3月,刘启明带着孩子在兰州大学第二人民医院做了手术,手术非常成功,住院花了42100元,新农合报销了29470元,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补偿7600元。看着活泼玩耍的孩子,一家人脸上充满幸福的笑容。小刘鹏的爷爷高兴地说,“这么严重的病只花了5000多元就治好了,在过去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多亏了新农合大病报销的好政策。”
近年来,清水县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在“保基本”的前提下加大“扶大病”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大病、重病患者的补偿扶助,有效减轻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今年元至6月全县共为198名农村重大疾病患者补助医药费用共计258.2674万元。
据了解,清水县自2012年试运行新农合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2012年23种,扩大到目前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等27种,农村重大疾病结算方式按不超过最高限额标准的70%进行直补。对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患者,还可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二次补偿。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双重”保障,进一步减轻了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医疗负担,切实帮助参合农民提高了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保护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除省、市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外,清水县还将服务能力强,诊治条件好,技术水平高、具备收治能力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确定为县级定点医院,方便大病患者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