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动员大会
8月13日,清水县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实施动员大会。县四大组织全体在家县级领导,法检两长出席会议,18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同志、社保专干、社区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开户银行主要负责人,人社局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委书记刘天波作了动员讲话,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小龙宣读了《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并与各乡镇签定了《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永清、红堡、郭川等3乡镇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主持召开。
刘天波指出,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实现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按照省、市安排部署,我县作为全省最后一批22个试点县区之一,今年要力求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县各级党政组织都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真正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抓实办好。
刘天波要求,各乡镇、社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统筹兼顾,抓主抓重,加强政策学习研究,吃透精神实质,核准参保人员,规范办理程序,落实时序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一要严格界定参保对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各乡镇、社区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这一要求,对已排摸出的参保对象进行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对排摸过程中有遗漏的人员,要再次进行摸底,保证应保尽保,努力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要严格统一待遇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县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强养老金的监管,制订相关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落实统一待遇标准,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三要严格支付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积极筹措县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四要做实个人账户。县人社、财政部门要为参保人员设立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财政补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做实个人账户,保障群众利益。
刘天波要求,一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要深入村组和农户,采取灵活多样、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政策讲明、好处讲清,让群众真正了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要尽快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农户。县电视台要开设专题栏目,进行宣传报道,使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赢得群众拥护和大力支持。二要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要认真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逐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及时深入各乡镇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县委调研督查室、纪检委、监察局、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工作考评,督促各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从领导力量、资金投入等方面为这项工作提供充分保证。县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抓紧研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健康运行的工作机制,要突出筹资、征缴、发放、基金监管、日常管理等关键环节,着力形成科学规范、机构健全、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可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统筹,按照标准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落实好配套补贴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做好户籍、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主持会议)
马越垠强调,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全县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每年至少能够增加660元的收入,使农民在实现了“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真正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问题。各乡镇、社区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始终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全力开展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小龙宣读《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
(会议现场)
(县政府与乡镇签定《清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
(永清镇、红堡镇、郭川乡党委书记分别作表态发言)